上海证券报记者了解到,中国证监会近日对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协同建设作出规划,包括:配合做好金融法制定,推动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严厉打击系统性财务造假、第三方配合造假和中介机构失职失守违法犯罪行为;探索研究将行政执法查封、冻结的证券期货违法涉案财产用于投资者民事诉讼赔偿;严格执行证券法等有关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的连带赔偿责任规定;完善域外适用规定和反长臂管辖、反制裁规定。
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
近日在2026陆家嘴论坛“金融法治国际研讨会”上,证监会首席律师程合红从健全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凝聚各方合力、发挥市场参与主体作用、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等五方面,系统介绍了下阶段资本市场法治协同建设工作方向。
他说,证监会将以金融法制定为契机,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促进包括证券期货法律制度在内的金融法律制度的内在协调、衔接、一致。开展证券法实施评估,推动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推动修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程合红表示,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是落实“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金融监管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依据,推进统一明确从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到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全链条法律适用标准。
具体包括:支持配合司法机关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事司法解释、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司法政策文件等;研究探索更加适应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特点需求的证券期货行政诉讼制度机制;严厉打击系统性财务造假、第三方配合造假和中介机构失职失守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行刑民”立体追责,研究完善与证券期货案件特点要求相适应的执法、司法衔接、管辖、审理制度机制;加强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建设,加大资本市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力度。
资本市场法治协同建设工作需要凝聚各方合力。程合红表示:支持配合司法机关出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民事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统筹用好证券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当事人承诺制度等各类投资者保护工具;做好“总对总”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探索建立健全由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司法机关等参加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协调工作机制;支持检察机关探索开展证券民事公益诉讼试点;探索研究将行政执法查封、冻结的证券期货违法涉案财产用于投资者民事诉讼赔偿。
他还表示,要加强证券发行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合规建设。深入开展中介机构常态化滚动式现场检查,完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证券期货执业规则,严格执行证券法等有关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的连带赔偿责任规定。压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对其客户投诉处理的主体责任。鼓励支持投资者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强化证券期货行业协会、交易场所的自律管理。
此外,提升资本市场国际化法治化水平需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程合红说,要健全跨境投资、融资、交易制度和监管规则,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域外适用规定和反长臂管辖、反制裁规定,加强跨境监管与执法协作。
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协同
“资本市场不同于某一具体行业,市场参与者众多,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诸多方面,所产生的影响往往超越金融本身。”程合红说:目前,我国共有A股上市公司5500多家,涵盖国民经济90余个行业大类,分布在全国各省市;我国有2亿多的A股投资者,有的上市公司股东人数达上百万名。
同时,资本市场参与者之间具有天然的信息不对称特征,证券价格由发行人披露的信息所决定,证券发行交易行为均为一对多、多对多的关系,具有极强的涉众性,群体性特征更加突出,在一些违法案件中,往往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刑事犯罪互相交织。
程合红提到,资本市场也不同于一般的国内市场,国际性较强,包括沪深港通、QFII、QDII业务等,允许特定范围的境外投资者直接开立A股账户,境外期货投资者可以依法参与境内期货交易,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成为重要的投融资方式等。资本市场不仅关涉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还涉及金融安全、社会安全,乃至国家安全。
“资本市场的这些客观规律和特征,决定了加强资本市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离不开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证券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市场参与主体乃至广大投资者的共同努力,要求相关制度规定之间的协调、统一。”程合红说,在坚持法治监督制衡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要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协同,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障金融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