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了两项个税征管事项。
其中一项是备受关注的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税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服务与征管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执行。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根据相关规定,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规定与申报操作流程也延续以往规定。
因此居民换房个税优惠政策办理跟以往一致,并没有变化。
另一项则是关系到销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出售者) 的个人税负。
《公告》称,自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对“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减按0.2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60万元的部分仍按照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资源回收企业不少是从自然人那里回收报废产品,但自然人往往不能或不愿开票,这就使得资源回收企业难以取得发票抵税。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24年税务总局发文允许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自然人开具发票,这也被称为“反向开票”。
为了防控企业“反向开票”风险,税务总局推行“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即通过将税务规则嵌入线上支付平台,直连废品回收活动信息,实现资源回收企业在线上支付平台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发起付款时,系统自动完成自然人出售者应纳税款计算、扣缴入库和预填开票,做到支付发票流、人企流、资金流“三流合一”,实现“支付即开票、开票即缴税、缴税即入库”。
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鼓励更多的回收企业和自然人出售者选择“三流合一反向开票”模式,同时结合“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可以实现销售额实时累计的技术优势,我们适当调低了该模式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率。
此前这类经营所得个税预缴率为0.5%,而上述《公告》出台后,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个税预缴率降半。税务总局表示,若自然人出售者通过其他方式“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仍按销售额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