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26 17:51:11 股吧网页版
强化商标管理和保护 商标法完成修订
来源:新华社

  新华财经北京6月26日电(记者刘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6月26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商标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商标法于1983年施行,对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新修订的商标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商标领域突出问题,完善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制度,并把实践中的一些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

  在规范商标注册方面,新修订的商标法增设“商标注册的条件”专章,将原来分散在各章的商标注册条件集中规定并予以完善。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明确同中国共产党的名称、党旗、党徽、勋章或者重要理论成就、历史事件相关的标志性要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对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法律规定,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负责商标管理工作、商标执法的部门投诉、举报。

  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新修订的商标法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及其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报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备案。各级负责商标管理工作、商标执法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管理。

  加强对企业相关权益的保护,法律明确,在境外商标注册审查审理或者处理商标案件过程中,需要证明商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应当事人请求,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确认。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