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赖氨酸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界面新闻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6月25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6年第923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用于动物饲料的赖氨酸[葡萄牙语:lisina para alimentao animal (feed grad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26.0%-132.6%。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2309.90.90、2922.41.10和2922.41.90。以下产品不适用本案反倾销措施:氯尼辛赖氨酸盐;醋酸赖氨酸;原成分中已含有赖氨酸的预混料或动物饲料;化妆品工业用途赖氨酸;制药工业用途赖氨酸;人类食品工业用途赖氨酸;科研用途赖氨酸;肥料工业用途赖氨酸;人类膳食补充剂行业用途赖氨酸。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12月27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81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CJ do Brasil Indústria e Comércio de Produtos Alimentícios Ltda.于2024年7月18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用于动物饲料的赖氨酸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年12月31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101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建议继续进行调查,不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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