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26 18:52:00 股吧网页版
罚没近6000万元!“史上最重”私募罚单落地
来源:中国基金报

  【导读】涉及利益输送、报送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玖瀛资产、腾创投资及相关责任人员被处罚款合计近6000万元

  私募领域“史上最重”罚单落地。

  近日,中国证监会重拳查处深圳前海玖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瀛资产)、深圳市前海腾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创投资)两家私募机构,针对其利益输送、报送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出合计近6000万元的罚单,并对相关实控人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5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刷新私募基金行业行政处罚力度纪录。

  此次“史上最重”私募处罚案例落地,既是监管层对私募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鲜明表态,也体现了落实完善行业准入、持续监管、风险出清全链条监管机制,从严净化私募市场生态,推动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

涉及利益输送、报送虚假信息等

玖瀛资产、腾创投资被处罚

  近日,中国证监会对玖瀛资产、腾创投资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Image

  经查,玖瀛资产、腾创投资及相关责任人员利用私募基金向玖瀛资产及关联主体输送利益,报送虚假信息,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违反私募基金法律法规。

  深圳证监局对玖瀛资产、腾创投资罚没5800余万元,对3名责任人员罚款100余万元;对玖瀛资产、腾创投资实际控制人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5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下一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将按程序注销相关私募机构管理人登记。

  中国证监会表示,将坚决贯彻落实文件要求,明底线、立红线,清除“害群之马”,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净化行业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中基协官网显示,玖瀛资产成立于2015年,机构类型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规模区间为10—20亿元。

Image

  腾创投资成立于2015年,并于2018年11月在中基协登记备案,机构类型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规模区间为0—5亿元。

Image

  中基协官网显示,腾创投资因未按要求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报送异常情形已经超过一年且尚未整改被提示信息报送异常。

处罚力度“史上最重”

严厉打击私募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将严厉打击违规募集、侵占挪用、自融自用、利益输送、资金违法跨境流动以及私募基金参与非法集资等行为,依法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指导意见》明确,在入口端,进一步落实相关文件,发挥企业登记前综合研判会商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双重把关作用;持续监管端,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强化穿透监管和线索发现能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推动提升行业合规内生约束,强化托管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监督制约;出口端,推动不符合要求私募基金和企业主体“双出清”。在风险处置方面,通过加强各方情况通报、央地协同化解处置,形成“组合拳”。

  此次对玖瀛资产、腾创投资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合计近6000万元,处罚金额远超此前优策案3500万元、瑞丰达案4100万元的处罚规模,再度刷新私募基金领域行政处罚力度纪录,成为行业“史上最重”处罚案例。同时,监管部门对涉案机构实际控制人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5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大幅提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震慑力度,充分表明了中国证监会对私募基金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私募基金监管工作,持续加大对私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2023年至2026年一季度,对180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主体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9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主体进行行政处罚,将86条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共注销544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在从严惩戒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中国证监会坚持严肃惩治、教育引导、整改规范多措并举,推动行业标本兼治、长效治理。2025年,中国证监会累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000余次,组织1.75万家机构开展自查评估和问题整改。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深化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私募机构自查自纠、抓紧整改通道化、违规代持等各类不规范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