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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26 19:53:10 股吧网页版
被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钢铁大王”戴国芳再被催债16亿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在“钢铁大王”戴国芳创办的千亿钢企江苏德龙镍业及旗下多家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后,戴国芳近日因一笔昔日德龙系的买卖合同纠纷,被法院判处对一笔16.3亿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月23日,浙商中拓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披露这一事项。

  “钢铁大王”被判对16亿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前述公告及相关公告显示,因买卖合同纠纷,浙商中拓曾将响水龙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响水龙拓”)、溧阳宝润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宝润”)、溧阳德龙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溧阳瑞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瑞达”)、溧阳龙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龙跃”)、江苏汇聚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聚”)、响水汇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响水汇鹏”)、响水汇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响水汇元”)及戴国芳、戴笠、黄荷琴诉至杭州中院,杭州中院于2024年8月28日受理立案,共两起案件。

  其中,案件一系浙商中拓向江苏德龙关联公司响水龙拓采购钢材产品,并陆续签订六份《货物购销协议》。前述合同签订后,浙商中拓向响水龙拓累计支付货款15.2亿元,但响水龙拓未交货。浙商中拓诉请解除合同,要求响水龙拓等7家公司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要求戴国芳等3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二系浙商中拓向江苏德龙关联公司江苏众拓采购钢材产品,并陆续签订二份《货物购销协议》。前述合同签订后,浙商中拓向江苏众拓累计支付货款5亿元,江苏众拓未交货。浙商中拓诉请共同债务人溧阳宝润等7家公司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要求戴国芳等3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而在2025年4月28日,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已依法裁定对德龙镍业等30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3月24日响水县法院正式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审理程序,案件由法院审理阶段全面转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30家列入重整名单的德龙系公司涵盖了响水、徐州、戴南三地的公司,但前述几家溧阳项目的公司则不在合并重整名单之列。

  案件一审理过程中,浙商中拓又申请追加溧阳瑞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溧阳德龙不锈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新材料”)为本案被告,杭州中院予以准许;基于响水龙拓、江苏汇聚、响水汇鹏、响水汇元已进入破产程序且管理人足额确认了公司申报的债权,浙商中拓向杭州中院申请撤回了对这几家的起诉,亦获得杭州中院准许。

  公告显示,杭州中院判决溧阳宝润、溧阳瑞达、溧阳龙跃退还货款并支付利息损失合计约16.3亿元,并向浙商中拓支付律师费8万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48.9万元、司法审计鉴定费用53.96万元;被告戴国芳、戴笠、黄荷琴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瑞达新材料在合计约1.07亿元范围内对溧阳宝润在本案中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3.5亿元范围内对溧阳瑞达在本案中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约5.77亿元范围内对溧阳龙跃在本案中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另一案件未执行给付义务

  此前已被限高

  案件二的判决结果则已在去年披露。浙商中拓相关公告显示,杭州中院一审判决溧阳宝润、溧阳德龙和溧阳龙跃返还货款并支付利息损失5.08亿元,戴国芳、戴笠、黄荷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判决后,溧阳宝润、溧阳德龙和溧阳龙跃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2025年6月,浙江省高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然而,天眼查信息显示,2025年12月,溧阳宝润、溧阳瑞达和溧阳龙跃及其法定代表人以及戴国芳均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浙商中拓申请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浙商中拓成立于1999年,核心主业为面向产业客户的供应链集成服务,是一家大宗供应链集成服务商,也是江苏德龙镍业昔日的大客户,以及如今的债权人。

  江苏德龙镍业一度是仅次于青山集团的全球第二大不锈钢供应商,在江苏省内的盐城响水、常州溧阳、徐州贾汪、泰州戴南及海外的印尼等地均有生产项目,却在高速扩张后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无奈走向破产终局,2024年7月以来,德龙镍业及旗下多家公司,陆续被法院裁定合并重整。

  据南都湾财社此前报道,2004年,戴国芳创办的铁本钢铁由于非法征用数千亩田地违规建设钢铁项目被查处,公司随后破产,他本人也因虚开抵税发票被判刑5年。出狱后,戴国芳创立主营不锈钢的德龙镍业。

  在此后多年,德龙系产业版图不断扩张,最终却再次走向破产结局,与之有过业务往来的多家上市公司及地方国资、银行均遭其拖累,从昔日的大客户、供应商、投资方变为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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