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6月26日晚间,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机械”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因存在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资金管理及财务核算不规范、内控体系存在薄弱环节等违规问题,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四名时任高管因履职不到位被出具警示函。公司表示将全面自查整改、完善财务与资金内控机制、压实合规管理责任,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公告披露,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收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杨宏军、柴昭一、李长安、白海红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称,经陕西证监局现场检查查实,公司存在两项主要违规情形。其一为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柴昭一,通过公司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的方式拆借资金,实质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就该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相关规定。
其二为公司部分资金管理、财务核算不规范。公司个别资金流转业务缺乏商业实质,资金支付审批流程不完善,财务核算执行不规范,财务相关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违反企业内部控制资金活动指引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相关要求。
监管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宏军、副董事长柴昭一、时任总经理李长安、时任财务总监白海红,未勤勉尽责履行任职义务,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相关监管规则,陕西证监局对建设机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对四名责任人分别出具警示函。
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全面落实整改工作,由审计委员会牵头针对资金支付、财务核算、财务内控体系开展全面自查,梳理制度薄弱环节并制定完善整改方案。同时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监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合规履职能力,持续完善资金管理与财务核算体系,堵塞内控漏洞,杜绝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规等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本次监管措施,建设机械表示,公司高度重视监管指出的全部问题,将深刻吸取教训,全面落实各项整改要求。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系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财务核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全面强化合规管理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流程,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与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同时说明,本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正常管理活动造成影响。
业绩方面,建设机械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5.43亿元,同比下降6.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97亿元,同比下降122.2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1.96亿元,同比下降119.29%。
公司2026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4.49亿元,同比增长3.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9亿元,同比下降15.3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71亿元,同比下降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