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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26 20:13:40 股吧网页版
至纯科技及时任董事长蒋渊等被警示
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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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经纬6月26日电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至纯科技及时任董事长蒋渊等4人被警示。

  6月26日盘后,至纯科技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蒋渊、陆磊、丁炯、任慕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16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至纯科技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是公司控股子公司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根据投资协议,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向投资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公司未将上述投资款确认为金融负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是公司将不能单独计量和出售的房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是公司未根据公司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将同一客户的合同负债和应收账款单独列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

  上述会计差错导致至纯科技2021-2024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已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

  蒋渊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陆磊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对公司2021-2022年定期报告和2023年半年报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丁炯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对公司2023年年报和2024年定期报告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任慕华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2023年年报和2024年定期报告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至纯科技、蒋渊、陆磊、丁炯、任慕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至纯科技是一家科技控股企业。旗下电子领域专业企业致力于为集成电路及泛半导体产业客户提供制程设备、高纯工艺系统和相关电子材料及专业服务;旗下生物领域企业致力于为生物制药、合成生物等产业提供生物反应、发酵系统、配液系统等核心装备。

  二级市场上,至纯科技26日收涨2.66%报35.49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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