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26日电建设机械6月26日盘后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杨宏军、柴昭一、李长安、白海红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6〕2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查,建设机械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持股5%以上股东兼公司副董事长柴昭一通过公司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的形式拆借资金,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建设机械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
二、部分资金管理、核算不规范
建设机械个别资金流转业务缺乏商业实质,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财会〔2010〕11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部分资金支付审批以及财务核算不规范,相关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正)》第十六条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杨宏军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柴昭一作为公司副董事长且为事项一当事人,李长安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白海红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按照《办法》第三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建设机械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建设机械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杨宏军、柴昭一、李长安、白海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建设机械创建于1954年,是我国工程机械创业时期的八个主要制造厂及全国五大金属结构厂之一,现为世界500强陕煤集团旗下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200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产品聚焦于路面机械、工程机械、智慧矿山设备等高端装备智能领域。

Wind截图
企业经营方面,建设机械近年来业绩持续承压。Wind数据显示,2022年至2025年,建设机械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0.45亿元、-7.45亿元、-9.88亿元、-21.97亿元。
2026年第一季度,建设机械实现营业收入4.49亿元,同比增加3.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9亿元,上年同期为-2.4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