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晚间,ST长园(600525.SH)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近11亿元关联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公司及两名责任高管拟合计被罚420万元。
公告称,此前于2025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6年6月26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长园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由深圳证监局调查完毕,深圳证监局依法拟对长园集团、吴启权、姚泽作出行政处罚。
涉案期间,吴启权直接持有长园集团5%以上股份,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2023年7月至2025年1月期间,吴启权安排长园集团通过预付款的方式,公司资金转至珠海毅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等公司,相关公司将收到的款项直接或间接转至吴启权控制的珠海市运泰利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最终用于偿还吴启权个人债务及其控制公司的经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案涉期间,吴启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08666.32万元。其中,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84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6%。
2025年4月29日,长园集团发布公告,对相关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确认和会计差错更正,并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截至2025年4月、9月,吴启权分别归还了前述占用资金的本金和利息。
吴启权作为长园集团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组织并安排上述关联交易相关合同签署、资金划转等工作,占用公司资金由其个人使用,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姚泽作为公司时任董事、财务负责人,根据吴启权要求编造虚假付款申请书等流程文件、协助划转资金,未勤勉尽责, 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深圳证监局对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对吴启权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对姚泽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ST长园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并已整改完毕。2025年4月25日、2025年9月12日,吴启权已分别辞去公司总裁与董事、董事长等职务,离任后,吴启权不在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姚泽于2025年4月29日、4月30日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职务,于2026年6月26日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离任后,姚泽不在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值得一提的是,吴启权不久前还被深圳警方立案侦查。6月12日,ST长园发布关于公司股东吴启权被刑事立案的公告。公司于6月12日收到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送达的《立案告知书》,公司股东吴启权涉嫌挪用资金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
资料显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智能电网设备与能源互联网技术服务、消费类电子及其他领域智能设备、磷酸铁锂产品。
公司一季报显示,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约16.9亿元,利润总额为1933.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