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26 23:30:50 股吧网页版
规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行为,两部门征意见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6月26日电 26日,央行、海关总署发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据央行网站26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行为,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20〕第3号修订)进行了修订。

  修订说明中提到,《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自2015年施行以来,在稳定国家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秩序、促进贸易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办法的部分条款不适应当前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

  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

  一是简政放权方面。明确管理范围,提高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人民银行已停止实施“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行政许可审批。故此次修订时,删除“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的管理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制定”的条款。同时,为做好政策衔接,进一步优化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管理相关规定,在由海关实施监管、免予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情形中,增加“以个人携带、寄递合理自用数量为限进出境的”有关规定。

  为适应相关政策调整,在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中取消商务部门不再审批发放的证件,并修改完善了有关申请人需提交的环保证明材料等条款。

  二是便民利企方面。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加以明确,促进贸易便利化,激发市场活力。如延长《准许证》“一批一证”有效期至3个月、优化《准许证》“非一批一证”使用方式。

  三是加强监管方面。加强事前监管。在资格审查、提交材料时增加“近2年内无违反海关、外汇管理、税务、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环保等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每年首次申请时或前款其他材料发生变更的,比照初次申请办理”等要求。

  明确由海关实施监管范畴,新增三项免予办理《准许证》由海关监管的情形。

  加强对外贸经营企业代理的监管,增加海关对外贸企业信用等级认定的要求。压实代理责任,防止虚假交易。

  完善事后处罚制度,提升依法行政管理水平。删除“暂停受理其进出口申请”、增加“撤销被许可人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行政许可”等表述。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6日。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