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26 23:33:40 股吧网页版
“蹭热点”翻车!巨力索具因涉商业航天误导性陈述,公司+高管拟被罚合计950万元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K图 002342_0

  6月26日,巨力索具(SZ002342,股价9.65元,市值92.64亿元)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已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此前,在2025年底至2026年初的市场交易热潮中,巨力索具多次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对涉及“商业航天”这一市场热点的投资者提问进行模糊且未能正面回应的表态,进而引发了公司股价历时近两个月的异常大幅上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巨力索具刻意隐瞒了“商业航天”相关业务占2025年收入比例低于0.50%的核心数据。面对市场上“中标4.58亿元项目”等虚假传闻,公司迟迟不作澄清,直至监管督促才对外发布公告,随后公司股价连续跌停。

  最终,监管部门认定其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构成误导性陈述,拟对巨力索具、时任董秘及总经理开出合计高达950万元的罚单。

模糊表态蹭上市场风口

  资本市场的资金流向往往对热点题材极其敏感。2025年底,商业航天成为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板块。巨力索具通过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的几次回复,成功与这一题材产生了关联,从而引发了资金的追捧。

  河北证监局的调查结果显示,2025年12月16日以来,巨力索具多次通过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的方式进行自愿信息披露,且多次回复均未正面回应投资者提问。

  具体来看,2025年12月15日,投资者询问公司是否为长征十二甲提供产品。次日,公司回复称“在商业航天领域公司也为国内可回收火箭提供了产品支持”。

  2025年12月16日,投资者询问公司在国内运载火箭、卫星及空间站项目中的索具配套占比、商业航天领域的市场份额拓展情况、是否在航天索具细分品类处于绝对主供地位。次日,公司回复称“公司正积极将技术优势延伸至商业航天前沿领域,且已为国内可回收火箭提供了包括捕获臂装置、试验拉索装置等关键产品支持”。

  2026年1月4日,投资者询问公司索具产品是否应用于卫星在轨工作部件。次日,公司回复称“在箭体发射前的安装调试、转运以及地面回收等环节已有代表性应用”。

  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2月11日,公司股价大幅上涨,期间多次触及异常波动。

  然而,在股价狂飙之后,真实的业务体量才浮出水面。

  2026年2月12日,巨力索具发布了《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对互联网上出现的巨力索具相关不实信息进行澄清,并披露公司2025年度在商业航天领域取得订单累计金额996.51万元,其中2025年可确认的收入金额占公司2025年收入比例低于0.50%,2026年初至披露日取得商业航天订单累计金额128.65万元,金额占比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均很小。

公司与高管合计领950万元罚单

  针对巨力索具在互动易平台上的涉嫌违规举动,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5月13日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于5月15日下发了《立案告知书》。

  经河北证监局查明,巨力索具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的上述回复,属于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监管部门指出,商业航天为当时的绝对市场热点,但公司在回复时未准确披露在商业航天领域产品应用的具体情况,未准确反映“捕获臂”所处的技术阶段及知识产权归属情况,也未完整披露公司在商业航天领域订单金额极小、金额占比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均很小等情况。

  基于上述事实,河北证监局认定,巨力索具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

  在认定主体责任的同时,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相关责任高管进行了问责。张云作为巨力索具时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及互动易平台的相关回复。监管认定其主导实施了上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是对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时任总经理杨超未能做到勤勉尽责,同样被认定为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河北证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张云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杨超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三项罚金合计高达950万元。

  巨力索具最新公告显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情况,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承诺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规范性。

  根据程序,巨力索具及当事人在收到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最终结果将以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