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晚间,ST长园(600525)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因ST长园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拟对ST长园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吴启权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财务负责人姚泽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ST长园于2025年12月27日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涉案期间,吴启权直接持有ST长园5%以上股份,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2023年7月至2025年1月期间,吴启权安排ST长园通过预付款的方式将公司资金转至珠海毅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等公司,相关公司将收到的款项直接或间接转至吴启权控制的珠海市运泰利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最终用于偿还吴启权个人债务及其控制公司的经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
涉案期间,吴启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0.87亿元。其中,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8.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6%。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项,但公司未进行临时公告。
2025年4月29日,ST长园发布公告,对相关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确认和会计差错更正,并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截至2025年4月、9月,吴启权分别归还了前述占用资金的本金和利息。
深圳证监局表示,吴启权作为ST长园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组织并安排上述关联交易相关合同签署、资金划转等工作,占用公司资金由其个人使用,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姚泽作为公司时任董事、财务负责人,根据吴启权要求编造虚假付款申请书等流程文件、协助划转资金,未勤勉尽责,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公告显示,2025年4月25日、2025年9月12日,吴启权已分别辞去公司总裁与董事、董事长等职务;离任后,吴启权不在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姚泽于2025年4月29日、4月30日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职务,于2026年6月26日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离任后,姚泽不在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ST长园在公告中表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ST长园创立于1986年,于200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一家专注于工业与电力系统智能化、数字化研发、制造与服务的科技型产业集团。公司现有员工超7500人,在中国设有16个产业园区,并在美国、芬兰、意大利、越南等国家设有20余家海外分/子公司及办事处。2025年,ST长园营业收入约78.96亿元,同比增加0.28%;归母净亏损约11.40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