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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27 00:40:01 股吧网页版
严治资金占用顽疾 筑牢A股诚信防线
来源:证券日报

  ■吴晓璐

  6月25日晚间,退市公司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天津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天津证监局因该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其、其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罚款合计3600万元。此举彰显了监管部门“退市不免责”的零容忍态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追责到底。

  近期,多家公司披露了因资金占用被立案调查或处罚的公告,向市场传递了鲜明的监管信号——“占用必偿还、还清仍追责、退市不免责”。

  大股东恶意占用资金,是资本市场的顽疾,其不仅破坏公司治理结构、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极端情况下还会导致企业现金流枯竭、经营难以为继,最终走向退市。为整治这一顽疾,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完善规则体系,以全链条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倒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守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底线,持续培育资本市场诚信生态。

  整治资金占用的首要目标,便是督促占用方全额清偿占用款项,挽回上市公司流失资产。

  对此,监管部门从两方面发力:一方面,以退市震慑违规占用行为,督促占用方及时偿还占款。2024年退市制度修订时,将大股东大额、逾期未整改资金占用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在其威慑下,8家公司合计清收80亿元占用资金;另一方面,投资者保护机构发起代位诉讼,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近年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就资金占用事项常态化向法院提起股东代位诉讼,目前已推动7家上市公司成功追回损失超过12亿元,为解决资金占用这一顽疾开辟出新路径。

  今年4月份,证监会启动新一轮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明确将督促大股东归还占用资金作为核心任务之一。在严肃惩处的同时,支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他重要股东进行民事追偿,积极维护公司利益。

  在推动资金清偿之外,监管部门还加大对违规占用行为的追责力度,明确“还款不等于免责”,并加大“行民刑”立体追责力度。

  占用方归还资金仅能弥补上市公司账面财产损失,但刻意占用资金、隐瞒关联往来、定期报告虚假记载等违法事实客观存在,不会因事后清偿而消除,相关主体依然要承担行政责任。6月份,海南证监局开出的一张罚单就是典型案例,当地一家上市公司实控人关联方2021年至2024年占用上市公司资金8.84亿元,相关事项迟至2024年年报才对外披露,即便涉案本金与利息已于2025年4月份全部结清,监管部门依旧对上市公司及实控人合计罚款880万元。

  除了行政处罚,近年来,司法层面对资金占用的民事追责、刑事处罚也在同步加力。去年年底,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原实控人长期资金占用,法院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公司原实控人有期徒刑三年,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获刑一年六个月。

  制度层面同样在持续完善。去年12月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设置专门罚则,落地后将进一步提高对资金占用的打击力度。另外,最高法正会同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工作,并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司法解释,旨在为刑事追责提供清晰、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背信行为的刑事惩戒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事后全链条追责,当前,监管部门还强调“事前防占用、事中强披露”,构建起完整闭环治理体系,力求惩防并举化解大股东资金占用这一市场顽疾。

  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需主动作为,健全资金内控制度,落实关联交易多层级审议、常态化资金流水排查;董事、高管需勤勉履职,守住资金安全防线,如果出现占用应及时披露并推动司法追偿;控股股东、实控人必须摒弃借用上市公司资金周转的错误思维,严格隔离个人资产与上市平台资产,规范所有关联资金往来,对存量占用主动足额清偿。唯有企业内部扎紧制度篱笆、大股东由衷敬畏法律红线,才能真正化解资金占用风险,适配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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