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首批调整于6月1日生效后,6月26日,更多公募宣布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行业基准调整进入第二批集中落地阶段。据Wind数据,本轮调整涉及至少80家基金管理人旗下累计超千只产品,参与主体和覆盖范围较首批的12家和195只产品显著扩大,调整生效时间则为一个月后的7月27日。从调整情况看,多数产品通过指数新增、百分比调整等方式进一步细化了基准的构成。在分析人士看来,此举标志着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已从“头部先行”全面迈入“全行业普及”的深水区,行业正加速告别粗放扩张,进入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的新常态。
超千只产品基准迎调整
6月26日,广发基金、鹏华基金、中欧基金、国联基金等多家公募同步发布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公告,并明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文件自7月27日起生效。Wind数据显示,第二批调整涉及至少80家管理人、千余只产品。具体来看,多类型产品迎来业绩比较基准的进一步细化,其中包括权益类基金、债券型基金、FOF(基金中基金)、QDII基金等。从各家调整的具体产品看,权益类产品和债券型产品占比较大,且多数产品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模式以进一步细化为主。
以广发基金旗下产品为例,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的原比较基准为“80%×申银万国制造业指数+20%×中证全债指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为“申银万国制造业指数收益率×90%+中债—新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广发聚利债券(LOF)更是将原先的“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变更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50指数收益率×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国联基金指出,此次调整遵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的相关规定,旨在使新的业绩比较基准代表性更强,是公司坚持客户为本,注重投资者利益优先的务实举措。通过提升业绩比较基准的科学性与适配性,公司期望为投资者提供更清晰的业绩参照系,辅助其做出更为理性的投资决策。
值得一提的是,首批调整中已参与的部分机构,例如易方达、华夏、招商、富国、南方等在本轮继续对旗下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例如,易方达基金于4月30日发布公告对21只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后,6月26日,又宣布将对另外24只产品进行调整。另外,招商基金首批调整旗下21只产品后,第二批也继续对33只产品进行调整。
招商基金表示,长期来看,业绩比较基准的统一调整,有助于强化基准的表征作用,把基准变成基金业绩参照的“锚”,解决过去基准虚化、风格漂移等痛点,让产品定位与投资风格名副其实,并通过统一标尺,形成标准化、可对比、有参照的行业评价体系,推动基金投资立足基本面,追求长期超额可持续的回报,引导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责任投资,最终让公募基金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本源,实现投资者、管理人、行业的三方共赢。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也认为,基金密集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核心是“名实相符”,旨在根治长期困扰行业的“风格漂移”与“基金盲盒”痛点。通过校准基准,监管层强制要求产品风险收益特征透明化,让投资者买得明白。这对管理人提出了严厉警示:必须摒弃“挂羊头卖狗肉”的套利思维,建立以基准为锚的内控机制。
从“头部先行”到“全行业普及”
本轮基准调整的政策根基可追溯至2025年5月证监会发布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其中明确要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2026年1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正式发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还对存量产品调整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中基协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并搭建统一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一类库和二类库供行业参考。
政策接连发布后,行业快速行动,首批12家机构于4月30日公告旗下共195只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并于6月1日正式生效。对比两轮调整情况不难看出,首批调整主要集中于头部公募旗下的少数产品,而第二轮调整则呈现出“范围更广、产品更多”的特点。
田利辉认为,上述现象标志着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已从“头部先行”的试点阶段,全面迈入“全行业普及”的深水区。首批调整多由头部大厂领衔,旨在确立标杆;而第二批范围的显著扩大,说明监管关于“基准刚性约束”的要求正在向全行业无死角穿透。这反映了行业正加速告别粗放扩张,进入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的新常态,业绩基准不再是可以随意打扮的“装饰品”,而是必须严格恪守的契约红线。同时,未来基金经理的考核与薪酬将深度绑定产品超越基准的表现,任何偏离基准的“赌赛道”行为都将面临合规与业绩的双重问责。
2026年4月,中基协在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中明确,过去三年基金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十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的,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当较上一年明显下降,降幅不得少于30%;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十个百分点但基金利润率为正的,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当下降;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且基金利润率为正的,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可以合理适度提高。
有公募从业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当前产品基准的选择充分考虑其要素和权重对基金产品投资风格的表征作用,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等的约定,并与主要的资产类别、国别或地区、市场板块、货币类型等相匹配,同时具备一定的市场代表性。公司已成立了由高管牵头的存量产品调整基准工作专门小组,小组成员包含分管高管、产品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等多个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为业绩比较基准的调整落地进行全面有效的内控管理。
随着业绩比较基准调整相继落地,田利辉建议,投资者应摒弃唯收益率论,转而关注“基准匹配度”。调整后,业绩基准成为衡量基金经理真实管理能力的“硬尺子”,投资者需重点考察基金是否真正跑赢了其宣称的基准,而非盲目追逐短期排名。建议仔细阅读基金合同修订条款,理解产品定位的真实风险敞口,选择那些言行一致、风格稳定的产品,让业绩基准真正回归其作为投资“锚”与“尺”的本源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