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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28 18:16:31 股吧网页版
越新科技IPO获受理前因信披不准确遭警示,两次预分红被认定为资金占用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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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越新科技”)北交所IPO申请获受理,保荐机构为浙商证券。

  资料显示,越新科技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以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的中高端纺织品生态染整服务提供商,集面料染整技术开发、前处理、染色、后整理于一体。2025年7月21日,越新科技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2026年4月17日,该公司所属层级由基础层调至创新层。

  业绩方面,2023年至2025年(下称“报告期”),越新科技分别实现营收约4.76亿元、5.37亿元、5.2亿元,归母净利润3689.82万元、5920.98万元、6758.49万元。

  股权结构方面,濮坚锋为越新科技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57.33%的股份表决权且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越新科技提示称,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仍将对公司保持控制地位。虽然公司已制定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管理制度,但公司实际控制人仍能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人事任免、利润分配决策等方面施加重大影响,可能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公司治理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2026年6月8日,越新科技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指出,越新科技公开转让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问题。一是2023年、2024年,公司通过个人卡收款分别为1130.68 万元、492.41 万元;通过个人卡付款分别为1133.95 万元、676.40 万元。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个人卡收付款金额不准确。二是2023年1月17日,公司通过个人卡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濮坚锋拆出资金200万元,构成资金占用;2023年3月8日,濮坚锋归还该款项。但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资金占用、关联方往来情况中未披露前述事项。

  此外,招股书显示,2023年1月,王枫、濮坚英、余冬梅、余佳佳分别从越新科技拆借资金408万元、392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合计1000万元;2024年2月,王枫、沈官夫、余冬梅、余佳佳分别从公司拆借资金408万元、517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合计1125万元。

  越新科技解释称,各股东在长期投资后,希望得到公司一定程度的回报,因而经全体股东同意进行预分红。公司于2024年4月进行了股改审计,根据股改审计报告,公司在2024年2月股东增资前,其账面净资产为负,公司不符合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该两次预分红不符合相关规定。基于上述事件性质,公司从严认定为资金占用并计算相应利息。各股东已将占用公司的资金本金及利息全部归还至公司。

  此外,招股书显示,报告期期初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越新科技共进行了2次股利分配。

  2025年9月8日,越新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00万元;2026年4月20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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