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28 19:29:00 股吧网页版
降费揽客!银行理财“零费率”频现,投资者会买账吗?
来源:北京商报

  多款银行理财产品的费率又降了。

  6月28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期各大银行理财公司密集推出费率优惠通知,通过下调,甚至豁免多项理财费用让利投资者,试图以低价策略抢占市场份额。表面上看,这是一场惠及投资者的让利行动,但“降价”背后,理财产品的吸引力真能随之提升吗?

  在业内人士看来,“零费率”绝不等于“零风险”。低价揽客终究只是短期营销手段,既无法弥补产品在投研实力和净值表现上的差距,也将直接压缩理财公司的盈利空间。长期而言,依靠费率降价来抢占规模的发展模式缺乏可持续性,行业终将回归能力竞争的本源。

  部分产品费率“卷”至零点

  银行理财市场的“降费潮”仍在如火如荼地蔓延。6月28日,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近期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及城商行旗下的多家理财公司密集发布费率优惠公告,对多款理财产品固定管理费、销售服务费、投资管理费等多项收费标准进行下调,部分产品相关费率直接降至0,以低价策略持续吸引、让利投资者。

  具体来看,降费力度十分可观。以民生理财为例,其旗下“贵竹固收增利双月盈60天持有期8号理财产品”自7月1日起,固定管理费由原费率0.5%降至0.15%;建信理财则计划于7月2日起,将旗下多款产品管理费率由0.1%降至0.01%;光大理财同样宣布,为更好地服务新老投资者、降低投资成本、优化投资体验,将于6月29日起对“阳光金增利稳健乐享天天购67号(14天最低持有)”理财产品实施费率优惠,销售服务费由年化0.3%下调至0.1%。

  而部分理财公司更将费率压低至“地板价”。以招银理财为例,旗下“招睿稳泰封闭104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招睿稳泰(ESG科技款)封闭2号固收类理财计划”“招银理财招睿安裕定开27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等多款产品自7月1日起实施阶段性费率优惠,固定管理费均由0.15%下调至0;宁银理财将“宁欣日日盈固定收益类日开理财1号(最短持有120天)”“宁欣日日盈固定收益类日开理财2号(最短持有150天)”“宁银理财宁欣日日盈固定收益类日开理财3号(最短持有180天)”等固收类理财产品的销售服务费由0.3%统一下调至0。

  实际上,此类降费动作已渐成行业常态。Wind数据显示,仅6月以来,各理财公司发布的费率调整、阶段性费率优惠等公告已超过1290条,行业降费揽客的态势已愈发明显。

  短期来看,降费确能对部分价格敏感的投资者形成吸引力。在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看来,降低费率,甚至零费率在短期内有助于扩大理财规模,满足机构的阶段性考核需求,但这并非长久之计。他强调,投资者需清醒认识到“零费率”不等于“零风险”,选择理财产品的出发点应当是匹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而非单纯追逐费率优惠。

  从长期视角观察,王红英进一步指出,持续的零费率将影响理财产品的日常运营投入,特别是在优秀投研人才和基金经理的引进与留存方面。若因费率下调导致公司收入下降,进而削减研发投入,可能形成恶性循环,最终损害产品管理质量。

  应回归能力竞争本源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降费仅在成本端小幅增厚客户净收益,无法抹平底层资产波动带来的净值涨跌,投资者仍需理性看待费率优惠与实际收益、风险之间的关系。

  从市场表现看,近期伴随着股债市场的调整,部分固收+理财产品的净值回撤,理财产品净值波动已呈常态化,即使同类产品,不同理财公司在回撤控制和长期收益表现上也存在明显差距。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在近期理财公司推文中,已有公司将宣传重点放在净值回撤控制成效上。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武泽伟强调,产品的长期吸引力仍取决于净值表现和风险收益匹配度,阶段性费率优惠无法替代投研能力的价值。投资者不应仅以费率高低的单一维度做决策,还需综合考虑历史回撤控制、长期收益稳定性以及管理人投研实力,同时关注费率优惠的期限和适用范围,避免因短期让利而忽视底层资产风险。

  展望未来,他建议,理财公司可通过优化大类资产配置体系强化回撤控制,布局多元策略与中长期限产品丰富供给,同时深耕客群分层需求,打造场景化定制产品,辅以全周期投顾服务提升客户黏性,通过稳定业绩与差异化产品体系建立核心竞争壁垒,摆脱低价揽客的单一路径。

  王红英则建议,理财公司可探索费率与收益挂钩机制。例如,若产品收益为零或负,可实行零费率;若投资者收益上升,则可适当上调费率。这种机制既能调动研发人员积极性,也有助于通过效益提升实现通道费用的合理增长,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