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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29 10:30:31 股吧网页版
金融服务扩面 “两司两员”信贷供给与权益保障受关注
来源:中国经营报

  近期,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贷款自律工作委员会筹备组制定“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引领互联网贷款行业健康发展”系列举措,要求“对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两司两员’、小微企业等群体进行力所能及的帮扶,给予更优惠的贷款条件。”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已经有持牌金融机构、助贷平台及融资担保机构将“借钱”“信用借款”和车辆抵押贷款等金融入口嵌入出行导航、生活服务等高频场景APP中。

  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提示,在为“两司两员”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行为数据如何被采集与使用、综合融资成本是否充分明示、适当性管理能否落到实处,也对平台与金融机构的合规展业提出了更高要求。

  金融服务关注“两司两员”

  2025年12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报告显示,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超2亿人。以网约车就业人员为例,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国已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748.3万本。

  “两司两员”是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快递员的通俗简称。招联首席研究员、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预计,当前“两司两员”合计数量近亿人,金融需求呈现“小额、高频、紧急”特征。他直言:“由于普遍没有标准劳动关系、没有稳定工资流水、没有房产汽车等抵押物,银行‘看不上、摸不透、够不着’的困境突出,相关需求长期被非法网络借贷和地下金融填补。”

  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将这一群体的需求概括为收入容易波动、信用记录相对薄弱且缺乏抵质押物、资金需求“短小频急”三个特征。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相关举措提出,对因家庭生活重大变故、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而陷入困境的客户,会同合作金融机构视情况给予催收、展期、停息、减息、重组等措施;全体参与机构每年纾困投入合计不低于15亿元,并研究设立行业纾困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记者注意到,目前,已经有助贷平台和金融机构将“借钱”“信用借款”以及车辆抵押贷款等金融入口,嵌入高频使用的出行导航、生活服务等APP中。

  董希淼表示,通过对接平台运单、车辆轨迹、结算记录等真实经营数据,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让金融机构“看得见”灵活就业者的真实还款能力;由正规机构切入服务,也有助于从源头挤压非法网络借贷的生存空间。苏筱芮亦指出,数字技术使金融机构得以接入产业平台的车辆轨迹、运单量、交易记录等数据源,以场景数据替代传统抵押。

  行业中,将金融服务嵌入高频行为路径,被视为平台与金融机构降本扩面的现实选择。博通分析金融行业分析师王蓬博分析,这种模式通过把金融服务嵌入用户高频使用的行为路径,能够有效降低平台的获客与运营成本,同时扩大传统金融服务难以触达人群的覆盖半径,在支付、小额信贷和保险等基础金融领域提升服务的可得性与使用效率。

  需厘清合规边界

  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金融协会的相关举措还强调要加强帮扶纾困信息共享,避免出现“一方接受纾困、一方新增借贷”的行为,并用好异常信息共享系统防范相关黑灰产影响。

  王蓬博建议,应强化基于真实经营数据的授信评估,避免仅依赖消费行为或社交关系进行信用判断,并建立动态额度调整机制、结合收入波动特征实施弹性还款安排,在申请流程中嵌入清晰、简明的风险提示。

  董希淼强调,应根据真实经营能力确定合理额度,匹配按周还款、收入分成等弹性机制以适配“日结周清”的收入节奏,并引入政府性担保和保险产品对冲风险。他建议,在合规框架下推动平台与金融机构共享脱敏后的经营数据,使智能风控从“事后处置”向“事中干预”延伸。

  需要注意的是,平台在金融业务链条中的角色不尽相同,对应的合规要求也存在差别。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特聘专家施子涵将其大致分为三类:一是信息展示者,平台仅做内容展示,自身不接触用户数据与资金,主要受广告合规规则约束;二是导流中介者,平台负责收集用户信息并进行初步匹配,开始实质性接触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合规要求随之介入;三是深度参与者,平台实质参与风控建模、产品定价乃至资金流转,须依法持牌或与持牌机构保持清晰的业务边界。

  “角色越深入,数据使用的边界问题越突出。”施子涵表示,“提升服务效率”常被用作扩大数据使用范围的理由,而实践中仍有不少平台以格式条款实现一揽子授权,导致“知情同意”更多发挥平台免责功能;用户数据经平台、合作金融机构、数据服务商多环节流转,一旦发生泄露或超范围使用,用户举证难度大、责任链条难追溯。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互联网导流与助贷链条,监管已在收紧。

  2025年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金规〔2025〕9号),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对平台运营机构和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通过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单并及时更新,不得与名单外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同时明确,借款人单笔贷款所支付的综合融资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不超过24%。

  此外,融资成本的透明度也被进一步强调。2026年3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要求向借款人明示综合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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