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征求意见:设置十项“红线”指标
来源: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近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就《重庆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融资租赁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可视情况动态下调其监管评级等级,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评定为D级。
(一)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抽逃或变相抽逃注册资本;
(三)以非法手段催收债务;
(四)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五)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六)财务造假和账外经营;
(七)出借、出租或者变相出借、出租融资租赁经营资质;
(八)擅自超范围展业;
(九)违规开展融资租赁产品网络营销;
(十)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各类地方交易场所、非持牌资产管理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转让(含债权或收益权转让)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向社会公众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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