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29日,广东证监局披露行政监管措施,对4家私募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其中,温润(珠海)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安排公司高管代持部分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二是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三是未按照陕西温润材料智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合同的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
四是温润(叁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润叁号)与温润安享科盈(海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生关联交易的行为,事前未取得温润叁号投资者一致同意,事后未向温润叁号投资者进行相关披露。
广州立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资金募集活动并向其支付报酬;
二是部分基金产品未按合同约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存在浮动服务费这一可能影响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
三是部分基金产品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你公司关联方已是该基金投资标的股东这一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
四是在推介广东立丰丰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私募基金产品时,未按规定在推介材料中完整披露私募基金交易结构。
广东华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将广东丰信盈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信盈隆基金)、广东盈美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美壹号基金)的部分投资管理职责交由他人行使;
二是未获取部分投资者资产或收入证明;
三是旗下基金产品广州华创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创六号)、广州华大创投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部分投资者提供的资产或收入证明未能证明其达到合格投资者标准;
四是华创六号存在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是旗下基金产品广州华大创投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存在两名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广东华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对上述两名投资者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
六是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更新填报公司从业人员变动信息以及丰信盈隆基金、盈美壹号基金投资运作信息。
佛山市华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未通过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资产证明材料和投资经历证明材料等有效方式了解投资者的背景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是未穿透核查作为基金产品投资者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否为合格投资者;
三是未基于基金产品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的实际风险特征和程度准确认定基金产品风险等级。
根据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四家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要求上述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