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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30 00:19:12 股吧网页版
近期,公募基金、银行理财子公司纷纷宣布校准产品风险等级 破解资管产品“评级之惑”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昌校宇杨洁

  “同一只基金产品,在银行代销渠道和基金公司直销平台显示的风险等级竟然不一样。”“同一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底层资产的波动率和最大回撤却相差甚远。”近期,《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不少投资者在购买资管产品时常常对于产品评级产生上述困惑。

  事实上,由于产品代销渠道的多元化与底层资产的复杂化,“同基不同级”与“同级不同险”的现象屡见不鲜。风险标签与真实风险的错位,增加了投资者甄选产品的难度,也对资管行业的适当性管理提出考验。近期,公募基金、银行理财子公司及代销机构正密集校准资管产品风险等级,一场旨在让风险揭示回归底层资产真实属性的行动正加速铺开。

  部分产品“同基不同级”

  资管产品风险等级由低到高(R1至R5)实现五档划分,其中,R1通常对应最低风险产品,收益波动小、亏损概率较低;R5为最高风险,可能出现较大亏损;其余评级依次介于中间。划分风险等级的核心意义在于,把产品风险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对应起来,避免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买入高风险产品。

  但在实践中,部分基金产品标注的风险等级存在令人困惑之处。记者查阅多只公募基金产品发现,同一只产品在管理人直销渠道与不同银行、券商、独立销售机构之间,风险等级标注有时不一致。例如,某银行于4月下旬将部分代销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上调至R5,但截至记者发稿,该产品在其管理人官网的风险等级仍为R4。

  究其原因,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差异主要来自各方评级标准的客观差异:基金管理人自评多基于基金合同约定;第三方评价机构会结合基金合同,以及产品每季度末披露的实际持仓、历史波动等运作数据评级;销售渠道则普遍执行更严格的风险等级标准,即遵循“孰高原则”(选取风险等级较高者作为最终确定值的规则)。

  晨星(中国)高级产品经理黄威补充说,不同机构对指标的选择、权重设置、时间窗口及阈值划分不同,可能导致对同一产品的风险评级结果出现分歧;个别机构也可能为迎合客户销售需求而调低产品风险等级,或因数据更新不及时导致结果失真。

  “因银行客群整体偏谨慎,所以风险等级划分往往比券商等其他渠道更审慎。”一家银行的理财经理表示。

  除此之外,部分基金产品还存在“同级不同险”的问题。有业内人士举例称,两只同为R3级别的混合型基金,一只是权益仓位长期低于20%的偏债混合型基金,另一只是权益仓位在60%以上甚至阶段性超过80%的灵活配置型基金,两者净值波动和最大回撤可能相差数倍。

  类似问题在银行理财产品中同样存在。例如,某银行代销的同为R5级别的理财产品,有的明确投向A股及港股,偏向高端制造、生物医药等行业;有的仅标注权益类资产不低于80%,未进一步说明具体投向。对普通投资者而言,难以充分感知不同产品之间的真实资产配置差异和风险差异。

  记者选取10位投资者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到,不少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并不真正了解不同风险等级的差异以及相同风险等级下不同产品的区别,多数投资者更关注是否保本和预期收益率高低。

  加速校准产品风险评级

  产品风险标签与真实风险错位,既不利于保障投资人权益,也不利于资管行业的长远发展。

  针对上述现象,监管部门持续规范行业发展。2025年7月份发布的《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明确,金融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发行和销售的投资型产品统一划分风险等级;2026年6月份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提出,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定基金风险等级。

  这意味着,风险等级划分不能只看合同和名称,还要穿透到实际持仓、波动水平、最大回撤等指标。

  在公募基金领域,基金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率先行动,近期不少公募机构发布了相关产品风险等级调整公告,以校准风险等级。泰康基金相关负责人对记者介绍:“公司调整产品风险等级是为了完善划分体系,不涉及产品资产配置、投资策略与风险本身。由自主评级调整为行业广泛采用的第三方评级体系后,产品风险等级更具客观性、公允性与权威性。”

  记者从业内了解到,目前多数公募机构选择委托中国银河证券、晨星、天相投顾等专业第三方机构对旗下产品评级进行校准。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基金评价业务负责人胡立峰介绍:“中国银河证券总的调整思路是将长期实际运作股票比例大于等于80%的基金调整为R4,向市场明确高权益仓位基金中高风险的定位。同时,对创新产品采取审慎原则,北交所、科创板主题基金定级为R4,公募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初始定级为R4或R5,待产品运行成熟、投资者认知到位后再动态调整。”

  据胡立峰透露,目前,该机构已建立常态化复核与动态调整机制,按日跟踪公告、按季复核实际股票仓位等定量指标,确保评级与产品实际运作保持同步。

  上述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机构的风险评级体系由定量与定性两部分构成,定量指标包括收益波动率、下行风险、平均资产规模、最新仓位与平均仓位等,定性方面则参考基金类型及业绩比较基准。

  除委托第三方机构之外,不少公募机构也在结合产品实际运作情况细化标准。例如,国联基金在原有评价模型基础上,结合产品实际权益仓位优化评级标准。

  银行端也在同步跟进。今年以来,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发布多份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调整公告,重新评估自身发行和管理产品风险等级。例如,宁波银行将易方达原油人民币A、C及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ETF联接Y等部分产品风险等级由R4上调至R5。

  对此,普益标准研究员何雨芮表示,外部环境变化会传导至理财产品底层资产,促使机构重新评估产品风险特征;同时,适当性不合规处罚案例增多,也推动理财公司完善风控体系,通过评级规范化落实卖者尽责要求。

  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受访人士普遍认为,当前基金、银行理财等产品的风险等级体系仍有优化空间。风险等级“校准”的最终落点,是让投资者更准确地理解产品风险。

  就进一步完善风险等级评级体系,黄威建议,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强化风险等级评级方法的信息披露与透明度;二是确保第三方机构评级职能独立性,避免利益冲突。

  对于公募机构,华商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齐梦林认为,针对风险等级存在的不完善之处,基金管理人有义务且有必要对产品风险等级进行充分的补充说明和动态提示,这是打破信息不对称、防止投资者因标签误导而误判风险的必要举措,也是落实“卖者尽责”法律义务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核心精神的体现。

  对于银行机构,何雨芮认为,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应充分告知投资者调整原因及影响;对存量客户重新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在App和网点增设风险等级变动提示;同时加强发行方与销售方协同,防范操作风险。

  此外,投资者也要认真鉴别风险,做到“买者自负”。国联基金相关负责人建议,权益类产品需关注产品分类、权益仓位比例、主题方向与主被动投资属性等;固收及“固收+”产品则需关注含权比例、久期及回撤等。何雨芮补充说,投资者应关注产品存续期限、开放赎回安排与大额赎回限制条款,评估资金变现和支取的不确定性;同时,可结合净值波动率、最大回撤等历史数据,判断产品是否匹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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