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下称《规定》)将于7月1日施行。在6月30日的月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贸促会新闻发言人王一斐表示,《规定》的出台回应了广大出海企业对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求,对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意义重大。
《规定》提出,要统筹贸促等领域服务资源,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保障,并明确“行业协会商会、贸易投资促进组织按照章程提供与对外投资有关的信息咨询、市场拓展、经贸交流、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王一斐表示,这些为中国贸促会更好服务企业对外投资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行动指南。作为国家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贸促会已经建立服务境外投资专项工作机制,统筹全国贸促系统高质量服务出海企业。
在具体举措上,王一斐介绍,下一步,中国贸促会将继续从以下三方面发力:
一是做好政策宣传者。通过“产业+出海”系列培训、企业座谈等形式,帮助企业全面领会《规定》精神,规范投资经营行为。
二是做好服务提供者。提升“千团出海”行动质效,支持企业境外参展办展,助力拓展海外市场和产业布局;围绕企业出海前、中、后各阶段需求,编制《中国贸促会海外综合服务标准实施流程(SOP)》,更新编写《产供链国际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和《“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举办重点国别投资说明会、产业沙龙等活动。第四届链博会期间,中国国际商会联合百余家会员企业成立对外投资合作工作委员会,为企业提供全周期出海专业服务。
三是做好护航保障者。发挥驻外代表处一线“桥头堡”作用,及时跟踪驻在国政策变化,广泛收集企业海外投资的困难与诉求,代表中资企业与所在国家政府部门和商会组织沟通协调。构建全链条、一站式商事法律服务体系,用好“贸法通”“贸企通”等数字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调解仲裁、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助力企业通过多元方式化解投资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