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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30 17:09:11 股吧网页版
两家私募罚没5800万元!实控人隐身幕后数年,37只基金投资者何去何从
来源:华夏时报网

  近期,中国证监会披露了对深圳前海玖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玖瀛资产”)和深圳市前海腾创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腾创投资”)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结果。深圳证监局对两家机构罚没5800余万元,对3名责任人员罚款100余万元,对实际控制人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5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按程序注销相关私募机构管理人登记,涉嫌犯罪线索也将移送公安机关。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金额超过了此前优策投资案(约3500万元)和瑞丰达案(超4100万元),创下私募基金行业单笔处罚金额的新高。而罚单背后,是一条从实控人信息造假到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再到篡改银行流水掩盖痕迹的完整违规链条。

  两张牌照,一套人马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玖瀛资产和腾创投资均成立于2015年,住所均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表面上两家机构相互独立,但经查,两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办公场地、工作人员混同。

  中基协官网公示信息显示,玖瀛资产登记的实际控制人为郭某,腾创投资登记的实际控制人为刘某。而深圳证监局调查认定,鲍娇燕才是两家机构的实际控制人,系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天眼查APP数据,记者梳理发现,玖瀛资产、腾创投资的现任及历任股东中,都未出现过鲍娇燕的“身影”,不过,鲍娇燕和郭峰同为深圳市玖熠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二者持股比例分别为87%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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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天眼查,数据截至:2026年6月30日

  利益输送的操作手法并不复杂。2022年5月至6月,玖瀛资产担任管理人的多只私募基金与腾创投资担任管理人的多只私募基金互为对手方交易,前者低价买入债券“PR**02”“22**发”,后者再以偏离中证估值的价格从前者手中买入。一买一卖之间,差价脱离基金财产,流入玖瀛资产及关联主体,合计获利1040余万元。2023年10月至11月,同样的手法再度上演,获利1807余万元。两次操作合计将2847.62万元利润从投资者账户中转移出去。

  《华夏时报》记者就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违法事实及后续投资者权益保障等事项,致电玖瀛资产尝试沟通,但始终未能获得对方的有效回应。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洪长生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这一手法在私募基金违规案件中具有典型性:一是主体构造典型,同一实控人设立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搭建“关联私募通道”,规避单一管理人关联交易限制;二是作案逻辑典型,利用多只基金独立账户隔离监管视线,通过连续对手方交易转移基金财产收益,直接侵蚀基金份额持有人本金和收益。本案违法获利2847.62万元,是典型“掏空基金资产”模式。

  144条流水被篡改,监管认定“主观故意”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12月,玖瀛资产、腾创投资向深圳证监局提交经公司盖章的相关银行账户交易流水时,144条交易记录被篡改,导致提供的银行流水存在虚假记载。

  在听证会上,当事人曾提出“没有主观意图”“未损害投资者权益”等辩解。但深圳证监局复核后认定,在案主客观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具有主观故意。

  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占领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利益输送与虚假信息报送二者互为因果——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掩盖手段。为了隐藏资金真实流向和关联交易实质,必然要在净值、持仓或财务报告中造假。两项违法行为侵犯法益不同,前者侵犯投资者财产权,后者扰乱监管秩序,应在裁量时分别认定违法行为,量罚上由监管机关结合情节合并处理。

  本案罚没总额超5800万元,加之对责任人的罚款及对实控人“双禁入”5年,在已公开的私募违法案件中属顶格重罚。赵占领律师告诉记者,评价“史上最重”主要看三个指标:机构罚没总金额创阶段性新高;责任追究全覆盖,穿透到实际控制人并实施市场禁入与禁止交易“双禁入”;违法行为性质极其恶劣,系统性、长时间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并虚假报送。

  洪长生律师认为,从机构经济处罚看,本案罚没5800余万元,超越优策投资案和瑞丰达案,居行业历史第一;从实控人资格惩戒看,本案5年市场禁入加5年禁止交易的双重约束,严于普通案件,但轻于优策、瑞丰达的终身禁入——后两案存在挪用全部基金本金、向投资者保本承诺等情节,社会危害性更大;从综合惩戒完整度看,本案实现经济罚、资格罚、自律注销、刑事移送全链条叠加,监管惩戒层级最为完备。

  管理人登记被注销,37只基金何去何从

  私募管理人登记被注销,最直接的后果是存续基金面临“管理人缺位”。记者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官网查询到,玖瀛资产成立于2015年,一共备案过50只私募产品,有13只已经提前清算,目前仍在运作的37只,腾创投资当前无在管私募基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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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基金业协会,数据截至:2026年6月30日

  洪长生律师表示,管理人登记注销后,存续基金处置有明确的法律路径:优先变更合规管理人;无法变更则由持有人或托管人组织清算;管理人失联可委托律所、会计师处置资产。注销并不免除原管理人的清算义务。处置顺位上,首先应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推动成立清算组或聘请中介机构接管;若无法正常推进,投资者可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强制清算。

  关于投资者权益救济,洪长生律师进一步指出,投资者可向证监局、中基协投诉并要求退赔,亦可提起合同违约或民事侵权诉讼——证监会处罚决定书可直接作为过错证据。赵占领律师提醒,行政罚没款项通常上缴国库,投资者应通过民事诉讼冻结、追回应收资产,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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