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0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满仓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法院对被告人刘满仓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刘满仓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刘满仓曾是党的二十大以后河南省首个被查的省部级干部。公开简历显示,刘满仓为汉族,河南西峡人,1955年10月生,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198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3月参加工作。
1982年,刘满仓从新乡师范学院数学系毕业后,担任南阳县英庄公社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青华公社党委书记,后担任共青团河南省南阳地委副书记,1984年进入河南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工作,历任干事、副处长、处长。1996年,他被调到商丘市担任地委委员、组织部长,2年后担任市委副书记,2001年被任命为商丘市市长。
2003年2月开始,刘满仓担任了5年商丘市委书记。2008年1月,他升任河南省政府副省长,2012年7月任省委常委、副省长,2013年1月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6年1月,61岁的刘满仓被补选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至2018年1月卸任。
退休近7年后,2024年10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宣刘满仓被查。2025年4月7日,刘满仓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刘满仓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贪婪腐化,退而不休,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土地整治、房地产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5年8月,刘满仓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被提起公诉。2025年12月4日,苏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满仓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满仓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最后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满仓利用担任商丘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商丘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商丘市委副书记、市长,商丘市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长,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1997年至2024年,刘满仓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6亿余元。
此外,2019年至2024年,刘满仓退休后利用曾担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整治项目上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0亿余元。
苏州市中院认为,被告人刘满仓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刘满仓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亦应依法惩处,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其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中均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