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晚间,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或“公司”)发布多则公告。公告显示,刚刚完成实控权省级划转的吉林化纤迎来核心管理层换届调整,公司董事长、两名高管集体离任,同时完成代理董事长推举、新任董事及副总经理聘任工作,顺利实现管理层平稳交接。此次人事更迭发生在公司实控人由吉林市国资委变更为吉林省国资委、股权架构落地理顺之后,公司治理架构进一步优化,后续将持续推进新任董事长选举工作,保障公司稳健运营。
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高管离任的公告披露,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宋德武、董事安民与副总经理李奎提交的辞职报告。宋德武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公司其他所有职务(原定任职期间为2025年8月18日至2028年8月17日)。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安民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公司其他所有职务(原定任职期间为2025年8月18日至2028年8月17日)。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奎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公司其他所有职务(原定任职期间为2025年8月18日至2028年8月17日)。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宋德武、安民、李奎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宋德武、安民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宋德武直接持有公司48,000股股票,其离任后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安民未持有公司股票,李奎未持有公司股票。
宋德武、安民、李奎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可持续健康发展和壮大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宋德武、安民、李奎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公告披露,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举董事金东杰代为履行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职责的议案》,鉴于原董事长宋德武因工作原因离任,公司董事会推举董事金东杰担任代理董事长,代为履行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职责直至公司选举新任董事长为止。
公司将尽快推进董事长选举相关工作,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公司选举董事及高管的公告披露,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离任暨补选董事的议案》,选举王春天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任职期为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根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王春天、付洪瑞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此前,吉林化纤刚刚完成实控变更。
5月28日晚间,吉林化纤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化纤集团转发的《通知》。根据吉林省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吉林市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吉林市国资委将持有的化纤集团30.96%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吉林省国资委持有。《通知》具体如下:
吉林市国资委将持有的化纤集团30.96%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吉林省国资委持有,上述无偿划转已经吉林省国资委批准。2026年5月27日,吉林市国资委与吉林省国资委正式签署《无偿划转协议》。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吉林省国资委将持有化纤集团50.32%股权,成为化纤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2024年5月13日吉林市国资委与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转让备忘录自动终止,吉林市国资委不再将化纤集团及其子公司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新材料”)控制权转让给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前,吉林省国资委未直接持有吉林化纤的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化纤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吉林市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后,吉林省国资委间接持有吉林化纤15.52%表决权,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26年6月1日,公司收到化纤集团关于有关股权划转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告知函,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