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30 23:30:30 股吧网页版
中诚信发布暂停评级制度 评级市场加速挤水分
来源:大河财立方

  6月29日,中诚信国际发布公告,宣布制定《中诚信国际暂停评级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监管持续加码整治评级行业背景下,该制度备受市场关注。不过记者发现,中诚信国际已将该文件撤下。

  “这并非新鲜事,而是对既有内部业务规则的进一步修订。”业内人士透露,旨在将评级操作予以制度化、公开化,是对常规业务流程的规范化调整。

  三种情形可暂停评级

  《中诚信国际暂停评级制度》提到,因未能获得受评对象的业务、财务、流动性情况或其他开展评级工作所必要信息,而暂时停止对主体或债项评级的行为。暂停评级期间,受评对象的主体、债项评级结果不生效。

  该制度明确了可以启动暂停评级的三种情形:

  一是受评对象发生重大变化,中诚信国际获得的信息不足以充分评估其信用风险水平,但预计在短期内可获得相关信息的;

  二是受评对象财务报告延迟披露或存在其他重大待定事项,中诚信国际暂时无法评估其信用风险水平,但预计在短期内财务报告能够发布或重大待定事项影响能够进一步明确的;

  三是其他暂时无法评估受评对象信用风险水平的情形。

  暂停评级与终止评级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可能恢复,后者则不再予以恢复。

  一位从业人士告诉记者,实际业务中经常出现企业财报延迟数日披露的情况,暂停评级相当于设置缓冲机制,仅针对财报延期、信息临时缺失这类非恶意不配合的情形。如果企业刻意隐瞒资料、拒不配合尽调,机构依旧会直接出具终止评级公告,二者边界划分清晰,只是常规业务流程规范化调整。

  中诚信国际表示,上述制度的制定不会对公司及现有业务产生影响。文件生效日前已经完成的暂停评级工作及相关流程不再追溯。

  监管层继续加大对评级行业的整治力度

  《中诚信国际暂停评级制度》之所以备受关注,与当前监管持续整治评级行业环境密不可分。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信用债公开发行普遍实行强制评级制度,AA级及以上更是成为企业发债的一道隐性门槛。也由此催生评级虚高问题。

  业内普遍认为,评级虚高是指信用评级未能准确反映发行主体的真实信用风险,导致评级结果普遍高于其实际资质,造成高信用等级(如AAA、AA+)分布过度集中且缺乏风险区分度。

  为减少监管层面的外部信用评级依赖,2021年,监管层就取消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的强制性规定,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评级由发行人自主决定。同时,调整了普通投资者可参与认购交易的公募债券相关要求,删除了债项评级必须为AAA的规定,并引入了净资产和发债规模方面的条件。

  2024年3月,交易商协会发布新版《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进一步规范信用评级业务,引导评级机构提高执业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2026年以来,监管层继续加大对评级行业的整治力度。3月19日,央行召开2026年征信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推动提升信用评级质量,着力加强信用评级机构能力建设。4月,监管部门两次召集主要评级公司开会,剑指评级虚高、风险预警滞后及恶性竞争等问题。4月27日,评级行业自律组织召开座谈会,倡议提升评级质量、完善公司治理。不过,据业内人士透露,此次座谈会并未释放过多信号。

  市场加速挤水分

  从市场表现来看,今年评级市场正加速挤水分。记者不完全统计,年内主动、被动终止评级合作的发债主体超200家,另有20余家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被下调。

  在业内人士看来,市场端的评级调整是监管环境变化与评级机构主动作为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方面,监管层持续“吹风”要求评级机构“收一收”,将AAA评级的门槛提高,市场对此已有明确预期;另一方面,评级机构出于合规压力和市场声誉考量,也在主动压缩“水分”,对资质偏弱、信息披露不透明的发行人采取更严格的评级标准,甚至直接终止合作。

  “这种双向调整,正在推动评级行业从规模驱动向质量驱动转变。”上述人士称,在监管趋严背景下,不论是评级机构或者发债企业,

  都开始重新建立对信用评级的认知。评级机构不再靠虚高评级抢占市场份额,发债企业也逐渐接受“有多少资质拿多少评级”的行业规则,整个行业正在逐步回归揭示信用风险的核心本源。随着暂停评级这类规范化制度的落地,评级机构对信用风险的划分更加清晰灵活,行业整体的评级区分度也会逐步提升,帮助市场参与者更准确判断信用风险,推动评级市场健康发展。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