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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30 23:51:50 股吧网页版
事关个人携带黄金!黄金进出口管理办法拟修订
来源:中国经营报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联合对外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规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行为,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20〕第3号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黄金兼具商品属性与金融属性,其跨境流动既关系实体产业原料供应、加工贸易效率,也涉及外汇、反洗钱、反走私等风险防控。受访专家认为,此次修订一方面体现出“放管服”改革和贸易便利化导向,另一方面也通过完善准入标准、强化违规惩戒,进一步压实黄金跨境流动的合规底线。

  贸易便利化与风险防控双重需求

  谈及此次修订的主要背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金银分会副秘书长、山东招金金银精炼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永慧表示,2015年出台、2020年修订的管理办法着力于长期规范黄金跨境贸易,但随着外贸、环保、外汇、反洗钱等相关法规更新,部分原有条款已不适配当前监管需求。国家简政放权改革早已取消个人携带黄金进出境行政审批,旧文件却未同步调整,存在制度冲突。同时黄金兼具商品与金融属性,虚假贸易、洗钱、走私等风险凸显,原有监管约束不足。市场企业普遍反映许可证周期短、材料重复提交等问题,为优化营商环境、便利黄金实体产业,央行联合海关总署启动修订,固化实操中行之有效的便利措施,简化审批,同步完善全链条风险管控规则。

  在梁永慧看来,本次核心调整有三个方面:

  一是简政放权,个人携带管理松绑。删除“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的管理规定由央行会同海关总署另行制定”条款,明确个人以合理自用数量为限携带、寄递黄金及制品进出境,免予办理准许证,仅需接受海关监管。

  二是便民利企,优化许可证制度。简化企业申报材料,取消已废止的商务审批文件,允许企业用排污登记回执替代排污许可证,降低材料筹备成本。调整准许证有效期,“一批一证”证件有效期延长至3个月,正式将“非一批一证”证件纳入管理办法,有效期9个月、不限通关次数,避免企业重复办证,提高进出口效率。企业再次申请时,若主体资质无变动,仅提交部分文件即可,提升审批效率。

  三是合规门槛与处罚力度双升级。申请主体需明确满足“近2年内无海关、外汇、税务、反洗钱及反恐融资、环保等违规记录”等要求;外贸经营企业需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且连续3年年均纳税不少于300万元;生产加工企业需近3年年均纳税不少于100万元等,完善市场准入标准。对于违规行为,升级处罚手段,如将原“暂停受理进出口申请”升级为“撤销进出口行政许可”,对违规行为形成更强震慑;细化违规禁止行为,违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人民银行法予以处罚,走私类违法行为同步移交海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海南省开放型经济研究会会长李世杰也指出,原有的制度已经滞后于市场与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近年来,国内黄金贸易规模大幅扩张,由于黄金加工、工业用金,以及交易所国际业务模式迭代,原有审批、监管条款与行业高频小额贸易、代理进出口等新业态不相匹配。国家层面也在落实“放管服”行政审批改革。例如,国务院早已取消“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央行行政许可审批,但旧办法仍保留“央行会同海关制定个人携金细则”条款,法规与现行审批政策冲突。此外,国内反洗钱、反恐融资、海关信用管理、外汇监管、环保合规等上位法规更新。而黄金跨境套利、走私、虚假代理交易风险上升,需完善事前准入机制和违规惩戒机制。

  个人合理自用携金免办准许证,但不等于无监管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个人携带、寄递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相关安排受到市场关注。专家表示,对普通游客、探亲人员以及日常出行人群而言,合理自用数量范围内的黄金饰品携带流程有望进一步简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大额、批量、投资或转卖性质的黄金携带可以规避海关监管。

  梁永慧表示,征求意见稿对个人携带黄金进出境的影响,第一是监管权责划归海关。个人黄金物品的申报、征税、查验、违规处置全部由海关依据海关法规执行,央行不再参与个人业务事前审核,消除跨部门规则矛盾引发的通关争议。第二是通关流程简化。个人携带合理自用数量的黄金及制品进出境,无须提前办理准许证,只需接受海关直接监管,跨境旅游、探亲时携带少量黄金饰品或小金条将更为便捷。

  不过,李世杰进一步提醒,征求意见稿明确区分了“自用饰品”与“投资类金条/批量黄金”,监管标准不变,但是执法逻辑更明确了。例如,少量佩戴首饰(合理自用范围内的)日常出境旅游、探亲佩戴的金项链、手镯、戒指等,属于个人自用范畴,仅执行海关原有申报标准即可;如果是批量的金条、金币、投资金块、大量囤购黄金饰品(非自用),新规免除央行准许证,海关查验、申报、征税、禁限管控力度不变——大量金条、成套批量黄金、用于投资倒卖的黄金,仍需按货物向海关申报,超规定限值需缴纳进口环节税款;分拆多人携带、分批次快递大额黄金规避监管的行为,海关可依法认定为走私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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