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6月30日电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30日发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账户业务指引(2026年6月版)》(以下简称《指引》),对原有债券账户业务操作须知进行了全面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债券账户业务制度规则,规范业务办理程序及相关要求。原《债券账户业务操作须知(2024年10月更新)》自新《指引》发布之日起同时废止。
此次发布的《指引》共分为总则、债券账户、发行人账户、联网证书及UKEY申请、附件等五大章节,系统梳理了债券账户开立、变更、注销的全流程业务规范。《指引》明确,债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上海清算所开立的、用于记载其所持债券及上海清算所登记托管的其他固定收益产品的品种、数量及其变动情况的电子簿记账户;发行人账户是指发行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的、用于记载其发行债券的名称、发行债券形成的债务余额及变动情况的账户。
在投资者分类方面,《指引》将债券账户申请人划分为境内机构投资者和境外机构投资者两大类。其中,境内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以及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发起机构(自持份额);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主权类机构投资者和境外商业类机构投资者。各类机构的开户条件、备案要求、申请材料清单和办理流程均在《指引》中作出了详细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指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优化和简化。据修订说明显示,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优化制度框架层级、规范参与者类型和定义;新增境外机构一站式开户平台等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相关内容;新增授权支付协议签署相关内容;简化结算业务印鉴卡填写要求,明确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和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结算业务印鉴卡盖章要求;更新申请表中DVP结算账户信息表格,区分不同选择的市场参与者填写区域。此外,根据业务实际新增和修订了相关附件。
在业务办理方式上,《指引》提供了多元化的申请渠道。投资者、发行人、托管人、结算代理人、资产管理人等申请机构可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一站式开户平台、上海清算所债券账户业务直通处理系统、发行人服务平台、综合业务系统等系统线上提交业务申请,也可邮寄材料原件线下提交。正式提交申请前,申请机构还可将预填写的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上海清算所运营部账户组业务邮箱进行预审。
在办理时限方面,《指引》明确,上海清算所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办理,未通过审核的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意见。
此外,《指引》还对协议签署、相关费用、发票信息采集、个人信息采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申请机构应仔细阅读相关协议条款,协议正文可在上海清算所官网首页“产品与业务—操作须知及指南—账户管理”栏目查阅。费用标准见上海清算所官网“收费办法”栏目下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办法》及相关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