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7-01 00:20:02 股吧网页版
中证投服中心在行使股东权利上可发挥更大作用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曹中铭

  日前,因业绩预告“变脸”等原因,深市主板L公司被行使股东权利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中证投服中心”)发函要求问责一事,引起市场高度关注。多年来,业绩预告“变脸”的上市公司并不少见,但被中证投服中心“盯上”的并不多。透过现象看本质,个人以为,中证投服中心在行使股东权利方面仍可发挥更大作用。

  L公司披露的公告显示,中证投服中心主要剑指该公司存在的两大问题。一是公司今年1月底发布业绩预告,预计实现盈利850万元至1200万元,但最终年报披露亏损近4800万元,两者反差巨大。对于公司给出的解释,中证投服中心并不认可,并直接质询公司内部是否已启动责任认定与追责程序。二是L公司曾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5年半年报和三季报中的贸易业务数据进行全额删除,涉及金额超过3.2亿元,占2025年上半年更正前营业收入的35.64%,但并未说明具体原因。对此,中证投服中心要求公司就相关情况作出说明。

  透过中证投服中心向L公司发出的《股东质询建议函》,个人以为有三大问题值得关注。

  其一,上市公司披露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问题。占比超过三成的营收,对于任何一家上市公司而言都不是小数目,更何况金额如此之大。上市公司说删除就删除,其此前披露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难免令人质疑。而且,将融资性贸易收入确认为营业收入,本身也暴露出审慎性不足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披露财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审慎性不足,并非个别现象,而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其二,市场监管存在漏洞。针对业绩预告“变脸”一事,尽管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指出L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但监管措施也止步于此,并未作进一步追究。中证投服中心依据公司相关制度,指出其应启动追责程序,这一做法值得肯定。

  其三,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存在缺失和缺位问题。L公司制定了《年度报告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但针对此次业绩“变脸”所暴露出的重大差错,公司并未依据该制度启动追责程序,而是在中证投服中心发函“倒逼”下才采取相关措施。由此可见,该公司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缺失和缺位。

  事实上,上述三大问题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从这个角度看,中证投服中心向上市公司发出《股东质询建议函》更具有积极意义。

  一方面,具有“杀鸡儆猴”的警示意义。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变脸”现象已呈高发态势,督促上市公司启动责任追究程序,无疑是抑制这一现象的有效手段。有了L公司财务负责人因此被调岗的前车之鉴,相信今后上市公司在发布业绩预告时会更加审慎。否则,相关上市公司就有可能受到中证投服中心的重点关注,相关责任人也可能为此付出代价。

  另一方面,中证投服中心的相关举措可以作为市场监管的有益补充。通过发出《股东质询建议函》等方式,可以弥补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难以触及的领域,对于完善市场监管、纠正上市公司违规行为以及强化违规责任追究等,都具有积极意义。

  此外,中证投服中心通过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还可以发挥更大作用。比如扮演中小投资者“利益代言人”的角色,积极参与投资者维权活动;推动完善公司治理,规范上市公司日常运作;向上市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征集投票权。特别是对于问题公司,更应勇于质询,直指问题要害。总而言之,基于其独特定位和背景,中证投服中心应更加积极作为,以净化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