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崔文静
6月3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中证协曾于2025年5月就试行版本面向证券行业征求意见,并于2025年9月5日正式发布试行办法。从“试行”到“正式”,评价框架总体保持稳定,多项细节得到精准优化。
根据《评价办法》,评价总分构成为基础分100分、附加项5分。基础分中,定量评价指标占90分,定性评价指标占10分。
定量指标共90分,覆盖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大领域,其中科技金融占50分,其余四大领域各10分。
定性指标考核机制建设和业务资源持续投入,各占5分。附加项则聚焦券商发挥功能作用、落实重点政策及创新示范情况。
与试行版相比,正式版在保持总分和基本框架不变的前提下,从四方面进行了修订:
① 突出功能发挥,在普惠金融中增设“服务居民财富管理”指标,并扩充养老金融涵盖范围;
② 优化统计口径,在债券融资中纳入资产证券化产品(ABS),在股权融资中增加境内科技企业赴境外上市项目,并拓宽并购重组统计范围;
③ 调整计分标准,将加分排名区间从前50名扩大至前60名,并将“业务资源持续投入”由综合增长率改为专项增长率;
④ 删除与证监会分类评价相关制度重复的证券科技类奖项指标,将数字化能力成熟度分值提升至10分。评价指标总数由14项精简为13项,评价总分保持不变。
这些调整让评价体系更加精细,也为更多券商创造了得分机会,同时进一步引导行业差异化发展。

正式版最显著的变化之一,是在指标体系中进一步突出了“功能发挥”导向,将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摆到了更重要的位置。
在“普惠金融”大类下,正式版增设了“服务居民财富管理”指标。根据《评价办法》相关条款,该指标具体统计口径为“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的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这意味着券商衍生品交易业务服务居民财富管理及中长期资金入市的能力,首次被纳入专项评价考核。
这是一个信号:专项评价不再仅仅关注券商对企业的融资服务,开始同等重视券商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能力。“五篇大文章”中的普惠金融,正在从“企业端”向“居民端”延伸。通过衍生品工具帮助居民实现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成为监管认可的普惠金融服务形式。
养老金融指标的调整同样体现了这一思路。“养老金融”大类下的指标名称由“服务个人养老金”修改为“服务居民养老”,从“个人养老金”到“居民养老”,细微之差,涵盖范围明显拓宽。
更值得关注的是统计口径的细化。此前征求意见版中,养老金融的统计口径仅为“代销个人养老金产品规模”。正式版将其明确为“代销个人养老金基金及其对应养老目标基金产品的保有规模增长金额”,并独立进行排名与赋分。这不仅将统计范围从个人养老金产品扩展至对应养老目标基金,计分依据也由“规模”调整为“保有规模增长金额”,更注重实际业务增长。两项调整释放了明确信号:在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领域,券商的居民服务能力正在成为考核的新焦点。
统计口径大扩围:债券、跨境、并购三维度评价更精准
正式版对多项指标的统计口径进行了系统性的优化细化,这是此次修订中涉及面最广、对券商实际操作影响最大的一处变化。
债券融资领域的变化尤为值得关注。正式版在“科技领域债权融资”“绿色领域债权融资”“中小微企业债权融资”“民营企业债权融资”四项指标中,明确将资产证券化产品(ABS)纳入统计范围。此前征求意见稿中,这四项债券相关指标仅统计债券承销金额及数量。ABS被正式纳入后,券商在资产证券化领域的业务能力将直接贡献于专项评价得分。考虑到ABS已成为券商服务实体企业的重要工具,尤其是在绿色资产、中小微企业资产证券化等细分领域,这一调整使评价体系更加贴近业务实际。
在股权融资领域,正式版在“科技领域股权融资”指标中增加了境内科技型企业赴境外上市和融资项目的统计。此前,该指标主要覆盖境内IPO、定增等业务。调整后,券商保荐境内科技企业赴境外上市的业务同样可以计入得分。这一变化顺应了近年来科技企业多元化上市路径的现实需求——无论企业选择A股、港股还是美股上市,只要服务对象是境内科技型企业,券商的服务贡献都能得到认可。
并购重组领域同样有重要调整。正式版优化了“科技型企业重大资产重组”的统计范围,将并购标的为科技型企业的情况纳入统计。此前主要针对上市公司并购科技型企业的交易,调整后不再限定收购方身份,只要并购标的是科技型企业即可纳入统计。此外,正式版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的表述调整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进一步明确了私募子公司投资范围的统计边界。
在定性评价层面,机制建设的考核要求仍与此前保持一致,券商需将金融“五篇大文章”纳入经营发展战略,规范建设专业化组织架构体系,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
数字金融指标则经历了一次“瘦身”。为与证监会《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原《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做好衔接、避免评价指标重复,正式版删除了“数字金融”下的“证券科技类奖项情况”明细指标。此前该指标占2分,删除后,数字金融的考核更聚焦于数字化能力的实质性建设——“证券公司数字化能力成熟度”分值由8分提升至10分。分值整合后仍为10分,评价总分保持不变。这一调整传递的信号很明确:数字化考核看重“内功”而非“面子”,数字化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成为核心标尺。
加分门槛从50名扩至60名,计分规则更趋精细化
正式版在计分标准上的调整,直接改变了券商的得分机会分布,对中小券商而言是实质性利好。
最值得关注的变化是定量指标的细化排名区间由前50名扩大至前60名。此前征求意见版中,各类评分指标下仅排名前50的券商可获得加分,加分分为四个档次:1—10名、11—20名、21—30名、31—50名。在多位券商资深人士看来,规模越大、综合竞争力越强的券商优势越大,小型券商跻身前50名的难度较大,此项评价或成为头部券商与中部券商的竞争赛道。
正式版将排名区间扩大至前60名,分档调整为1—10名、11—20名、21—40名、41—60名。这一调整直接增加了10家券商获得加分的机会,尤其让排名在第51至60名之间的券商从“零加分”变为“有分可加”。对于处在行业中上游但未能进入前50名的券商而言,这是实实在在的激励。
正式版还将“业务资源持续投入”的计分方式由综合增长率修改为专项增长率。此前该指标统计的是“证券公司服务‘五篇大文章’各领域的持续投入综合增长率”。从“综合”到“专项”,意味着券商不再需要追求各领域的全面增长,而可以聚焦自身优势领域进行资源投入。这与“引导差异化发展”的修订原则一脉相承——一家在科技金融领域投入力度大、但在绿色金融领域投入较小的券商,同样可以在这一指标上获得不错的表现。
此外,正式版统一了指标赋分与分档规则:指标分值相同的,原则上各档分差保持一致,个别指标按照业务实际开展情况适当调整了分档排名。这一调整使计分规则更加透明、可预期,券商在制定业务策略时能够更清晰地评估各项业务的得分潜力。
科技金融50分的“主科”地位没有变化,债券融资仍是横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三大领域的考核大头。但正式版通过指标扩容、口径优化和计分调整,正在让评价体系更加立体——既鼓励券商在科技金融主赛道上全力冲刺,也为在财富管理、养老金融、资产证券化等细分领域有特色的券商提供了更多得分空间。
专项评价办法从“试行”到“正式”,标志着评价规则从试点探索走向成熟定型,考核框架更加稳定可预期。对于证券公司而言,新的考卷已经展开,得分规则更加清晰,竞争赛道也更为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