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近日,新疆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天健会计所财报审计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其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被罚没481万元,田志刚被罚40万元,王瀚峣被罚30万元。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健所出具的八一钢铁2022年至2024年审计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八一钢铁未在2022年至2024年定期报告中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导致八一钢铁披露的2022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天健所为八一钢铁2022年至2024年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三份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田志刚、王瀚峣,三次审计服务收费共计2,405,660.37元(不含增值税)。
二、天健所在八一钢铁2022年至202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一)大额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天健所在2022年至2024年银行存款实质性程序中对八一钢铁大额资金流水实施了细节测试,但对抽取到的部分八一钢铁与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性质判断不准确,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其他应收款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天健所在2022年至2024年其他应收款科目审计程序中设计了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程序,但在审计过程中并未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获取到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下八一钢铁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核查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准确识别部分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性质。
(三)应收及应付票据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天健所在2022年至2024年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科目的审计过程中针对八一钢铁与关联方之间的票据背书往来实施了细节测试,但未见实施审计计划中“了解交易事项的商业理由、检查证实交易的支持性文件”等审计程序的审计证据,未准确识别上述票据往来的性质。
(四)关联方交易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天健所在2022年至2024年审计过程中对关联方交易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过程中关注到了八一钢铁与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但对资金往来性质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根据有关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
一、责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正,没收业务收入240.56万元,并处以240.56万元的罚款;
二、给予田志刚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三、给予王瀚峣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