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1日消息(记者冀文超)7月1日起,《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一批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施行,涉及对外投资监管、电动汽车安全、民用航空管理、社会救助制度等多个领域。
1、关于加力优化离境退税措施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
《关于加力优化离境退税措施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提出提升退税商店覆盖率、实行小额抽检制、优化“即买即退”服务、推行退税无纸化办理等8条具体措施。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密切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各地区要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不断提高离境退税服务质量和水平。
2、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下称“《规定》”)是我国对外投资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实现了对外投资监管范围的扩容,从局部监管升级为全主体、全行为、全链条的综合治理。同时,“出海”企业需要从更早的阶段启动合规程序。
《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外投资监管的刚性约束,对不同类型的违法违规行为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显著提高了企业违规成本。
同时,《规定》明确国家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并从多个维度完善制度措施,为出海企业参与国际合作竞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3、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也称电动汽车安全新国标,首次将“一键断电”装置定义为物理断电装置,彻底取代以往依赖软件控制的断电方式,提升了事故救援的可靠性和时效性。
同时,电动汽车安全新国标要求车辆在静止非充放电工况下可通过驾驶员一个动作(点触、长按)响应此功能。
另外,要求测试方法采用壁障为150mm实心半球,试验车速为35km/h,重叠量为30mm,壁障中线与REESS中线±150mm内的薄弱点重合。技术要求为车辆在刮底后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且满足绝缘电阻要求。
此外,电动汽车安全新国标修订了维修断开装置要求,车辆需具备高压维修断开装置或低压维修断开装置。
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也称电池新国标,将由“着火、爆炸前5分钟提供热事件报警信号”修订为“不起火、不爆炸(仍需报警),烟气不对乘员造成伤害”,进一步明确了待测电池温度要求、上下电状态、观察时间、整车测试条件。
同时电池新国标新增了测试项目,如新增了底部撞击测试,考查电池底部受到撞击后的防护能力;还新增了快充循环后安全测试,300次快充循环后进行外部短路测试,要求不起火、不爆炸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国家对民用航空活动实行统一管理,保障航空运行安全。
法律在促进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发展、加强对旅客权益的保护、完善涉外法律关系制度设计、强化对民用航空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法律责任等七方面进行了修改。
法律规定,航空公司、机场管理机构、空中交通管理单位等分别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分级分类安全责任体系,覆盖航空运行全过程。对通用航空活动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实行规范管理,明确飞行活动审批、空域使用及运行规则,纳入统一监管体系。
6、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一网络安全标识消费类网联摄像头安全要求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一网络安全标识消费类网联摄像头安全要求》明确,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的网络安全标识有效期为3年,对应的网络安全能力由低到高依次为基础级、增强级、领先级三个级别,相应的标识等级分别用一星、二星、三星表示。
规则指出, 在网络安全能力检测方面,要确定物理与硬件安全、系统与软件安全、网络与通信安全、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安全保障等单项网络安全能力等级,满足同一等级的所有单项要求,方可获得该网络安全能力等级。
规则规定,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包括产品生产者名称、产品规格型号、网络安全能力等级、网络安全标识有效期、检测实验室名称、依据的国家标准或技术文件编号、备案信息码等内容。
7、限制快递过度包装要求
《限制快递过度包装要求》是我国首部针对快递过度包装的强制性国标,将快递包装箱适配、快递包装层数和封箱胶带使用量作为关键性指标,明确了限制快递过度包装的底线要求。
新规明确,非易损易碎类物品快递包装层数不应超过2层,易损易碎类物品快递包装层数不应超过4层。
8、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对安全评价机构及检测检验机构实施资质管理制度。
办法规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技术能力、人员条件及设备要求,并依法开展相关业务。规定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及检测检验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规定建立监督管理和信用管理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并纳入信用记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受理范围及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提交、审查期限及告知义务作出统一要求,规范案件办理流程。比如对闯红灯被罚、开店被吊销执照、工伤不认定等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争议。
条例规定支持行政复议线上办理,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并参与办理流程,提升行政复议便利化水平。
10、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填补了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
《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的情形。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也是《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暂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和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
《暂行规定》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安全,依法承担工伤保障责任,落实用工安全义务。同时,区分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适用规则,明确不同用工形式下权利义务边界及争议处理方式。
本文综编素材来源于商务部官网、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央视新闻、新京报等媒体公开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