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26)(简称《纺织标准》)。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标准的制定背景、重点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悉,全国现有纺织企业约14.9万家,其中中小企业占比达86%。上述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加强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管控,防控环境风险,推动产业规模和布局优化,强化小散乱治理,同时切实促进园区系统治理和协同减污降碳,引导纺织工业绿色转型,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纺织标准》。
《纺织标准》落实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聚焦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和当前环境管理的需求,规定了相应行业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水生态保护,促进减污降碳协同。
一是扩展适用范围及控制项目。《纺织标准》对纺织行业实现全覆盖,同时将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纳入适用范围。同时,为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针对染整生产和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定了斑马鱼卵急性毒性作为表征污水综合毒性的控制项目。
二是优化间接排放管控要求。区分污水的不同排放去向,规定了差异化的管控要求。规定新建染整排污单位不得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现有染整排污单位、其他纺织工业排污单位依法依规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执行间接排放限值,强化源头治理。在不造成管网腐蚀和淤积堵塞、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满足处理能力的前提下,污水排向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综合型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时,允许协商约定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
三是完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结合取水定额标准、清洁生产技术标准以及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等细化了毛纺织、麻纺织、丝绢纺织、染整产品基准排水量,新增了化纤织造、产业用纺织产品基准排水量,可有效防止稀释排放,也为许可排放量确定、环境执法监管提供了明确依据,推动行业节水减污。
上述负责人表示,《纺织标准》全面加强了纺织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有利于促进特征污染物减排,推动产业绿色转型。标准规定的综合毒性控制要求和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严格间排要求,将显著加强对染整污水的环境风险防控,强化水生态保护。标准允许排污单位与下游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协商确定间接排放限值,将促进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发挥规模处理优势,提高处理效率,在加大污染减排力度的同时,降低整体污水处理系统的能耗、药耗和碳排放量。因此,标准的实施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