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7-02 09:31:51 股吧网页版
V观财报|洛阳钼业暂停提供尾矿,厦门钨业与其合资公司“已基本停产”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7月1日电 1日盘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厦门钨业”)公告,近日,由于洛阳钼业暂停提供尾矿,双方合资公司洛阳豫鹭因此无法生产。截至目前,洛阳豫鹭已基本停产。

  来源:厦门钨业公告截图

  洛阳钼业暂停提供尾矿,合资公司已基本停产

  具体来看,公告显示,洛阳豫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洛阳豫鹭”)为厦门钨业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对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矿二分公司选钼以后尾矿中的白钨矿进行综合回收,矿石来源为洛阳钼业的栾川三道庄钼矿。近日,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豫鹭另一方股东,简称“洛阳钼业”)暂停向洛阳豫鹭提供尾矿,洛阳豫鹭因此无法生产。截至目前,洛阳豫鹭已基本停产。

  据证券时报1日报道,洛阳钼业工作人员向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表示,国家对钨的开采指标有管制,每个企业的配额都是由国家直接下达,合作双方在配额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之前先停产,是为了确保生产运营合规

  尚无法确定停产持续时间,已组建专项工作小组尽可能降低对公司影响

  对公司的影响方面,厦门钨业公告称,洛阳豫鹭2025年末总资产2.80亿元,占公司当期合并总资产的0.50%,净资产1.54亿元,占公司当期合并归母净资产的0.90%;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3亿元,占公司当期合并营业收入的0.78%。洛阳豫鹭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1.23亿元,按公司享有收益权比例计算后,合并层面洛阳豫鹭实现归母净利润6136.84万元,占公司当期合并归母净利润的2.66%。

  洛阳豫鹭2025年白钨矿(WO3金属量)产、销量分别为1924吨、1614吨,2026年上半年白钨矿(WO3金属量)产、销量分别为685吨、669吨。本次停产预计将对公司近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鉴于目前尚无法确定洛阳豫鹭停产持续的时间,此次停产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暂无法预测,具体情况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对本次洛阳豫鹭停产事宜高度重视,已组建包括管理层在内的专项工作小组,采取同利益相关方磋商解决方案等措施积极应对该事宜,尽可能降低其对公司的影响。

  据悉,洛阳豫鹭控股情况为厦门钨业持股60%,洛阳钼业持股40%。2026年1-6月,洛阳豫鹭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6.05亿元,净利润3.36亿元。按厦门钨业享有收益权比例计算,厦门钨业合并层面洛阳豫鹭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68亿元。

  公告指出,2001年9月,厦门钨业和洛阳钼业签订《共同组建洛阳豫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合同》,约定成立合资公司洛阳豫鹭,厦门钨业以现金出资,持60%股权;洛阳钼业以符合选钨要求的选钼以后的尾矿及堆存的选钼以后的尾矿、尾矿库使用权、其他实物资产等有形及无形资产经评估出资,持40%股权。

  2002年4月洛阳豫鹭公司正式成立,经营期限为三十年(至2032年4月)。双方出资均已到位。洛阳豫鹭主营业务为对洛阳钼业选矿二分公司选钼以后尾矿中的白钨矿进行综合回收,生产白钨矿(WO3)产品,由洛阳钼业提供符合选钨要求的选钼以后的尾矿(矿石来源为洛阳钼业的栾川三道庄钼矿),厦门钨业提供资金、技术管理团队负责运营管理。目前厦门钨业持有洛阳豫鹭60%股权,按照50%比例享有收益权,厦门钨业与洛阳钼业约定按股权比例采购洛阳豫鹭的白钨矿产品。

  官网信息显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集团型股份公司,前身为1958年成立的厦门氧化铝厂,1982年转产钨制品,1997年整体改制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厦门钨业专注于钨钼、稀土、能源新材料三大核心领域,构建了从钨矿山采选、钨钼冶炼、钨钼粉末生产到硬质合金、钨钼丝材制品、切削工具等深加工应用及回收的全产业链;建立了包括稀土开采,稀土分离冶炼,稀土永磁材料、发光材料、光电晶体等应用和研发的完整体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创立于1969年,2004年和2014年进行两次混合所有制改革,目前是民营控股的股份制公司。2007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2012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属于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等矿山采掘及加工业务和金属贸易业务。

  A股市场方面,截至1日收盘,厦门钨业跌0.35%,报84.90元/股,总市值1348亿元。洛阳钼业涨1.03%,报17.73元/股,总市值3793亿元。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