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31日,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2025年度预盈利3400万元至5000万元;而公司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年报则显示,2025年实现净利润-9.2亿元……上市公司业绩披露如此“变脸”,数值前后相差如此之大,以至于有投资者这样评价:“太不审慎、太不准确,信息披露岂是儿戏?”

7月1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关于对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简称《处分决定》)。因公司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与经审计的年报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信息披露严重违规,对东华能源以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三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同时,深交所表示,上述违规行为与交易所处分,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处分决定》显示,公司业绩预告“变脸”至少三次,且后两次集中于年报披露前十天内。2026年1月31日,东华能源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00万元至5000万元。2026年4月21日,东华能源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修正后2025年度净利润为-13000万元至-9000万元。2026年4月25日,东华能源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第二次修正公告》,预计修正后2025年度净利润为-98386.29万元至-94386.29万元。2026年4月29日,东华能源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92059.44万元。东华能源2026年1月31日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业绩与《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业绩预告。
深交所表示,东华能源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等多条规定。东华能源董事长周一峰,董事、总经理邵晓,董事、财务总监方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东华能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对东华能源董事长周一峰,董事、总经理邵晓,董事、财务总监方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细究东华能源业绩“变脸”,主要有两个重要“变量”。一方面是公司废催化剂收入确认调整,将含铂废催化剂销售收入确认时点由起初的2025年调整至2026年一季度,使得2025年利润相应减少;另一方面,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仲裁事项计提损失,这是一笔长达4年未披露的、涉及金额达13.7亿元的重大仲裁事项。即公司2022年起涉及一起香港仲裁案件,涉案金额约13.7亿元。2026年1月,公司8.01亿元资产被查封冻结。公司随后在2025年度财报中集中计入“计提大额损失”,从而直接造成年报净利润与业绩预告前后数据严重不符。
对于未及时披露重大仲裁事件及后续进展,公司也于2026年5月26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在2022年至2025年期间,公司一直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仲裁案件,直至2026年4月才披露,该行为也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未披露的相关规定,从而呈现出一场前后业绩“变脸”高达9.5亿元的信披违规“闹剧”。对此,江苏证监局表示,请东华能源组织公司全员学习证券法规,完善重大事项报送机制,杜绝信息披露遗漏与延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