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法本月起施行 适当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法治聚焦)
来源:人民日报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事关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6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社会救助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社会救助法是社会保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高莉娜表示。
为民造福是社会救助立法的价值取向。社会救助法共7章、78条,包括总则、救助对象和措施、救助程序、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监督和保障、法律责任、附则,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适当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是社会救助法立法的一大亮点。社会救助法将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需要疾病应急救助人员以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等最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对象范围,并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方实际将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纳入社会救助对象范围。
在促进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及时方面,社会救助法也作出规定。例如,关于申请社会救助的渠道,社会救助法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有关社会救助。关于信息核查核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和机构核对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等信息;牵头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促进跨部门信息共享。为了让群众更便捷地申请、获得社会救助,规定申请社会救助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申请社会救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