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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03 20:52:41 股吧网页版
关于金融业网络安全,央行等四部门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中国人民银行7月3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金融业网络安全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起草了《金融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起草背景及必要性,《办法》起草说明表示,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二是健全金融业网络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出台与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整体承接、面向金融业普遍适用、监督管理协同高效的金融业网络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并与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现有和后续出台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相衔接,是健全金融网络安全领域管理制度体系,加强金融业网络安全协同监管的长效举措。三是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向金融风险演变。制定《办法》,概括性明确金融业网络安全合规底线及触碰底线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保障金融体系持续平稳运转,助力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向金融风险演变的必要举措。

  《办法》共五章三十三条。在网络运行安全方面,《办法》提出,金融从业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开展网络运行监测、网络安全风险和事件处置报告等工作,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网络运行安全。

  在违法违规信息防范方面,《办法》提出,金融从业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加强对网络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在金融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方面,《办法》提出,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按照金融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规则组织识别金融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确定认定结果,及时通知金融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并通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抄送国家网信部门。运营者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况,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认定结果的,运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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