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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03 21:10:00 股吧网页版
罚没336万元!证监会对两人开出罚单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监会7月3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姜晔、马洪广操纵鲜苹果2404期货合约(以下简称“AP2404合约”)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6万元,并处罚款300万元,合计罚没336万元。

  经证监会查明,2024年3月4日至3月13日,姜晔、马洪广实际控制使用多个期货账户,在AP2404合约临近交割月期间,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额,形成持仓优势,操纵该合约价格,违法所得36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通讯记录、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及相关账户交易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八项的规定,构成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所述的操纵期货市场行为。处罚决定显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没收违法所得360031.87元,由姜晔全额承担,马洪广承担0元;罚款300万元,姜晔、马洪广各承担150万元。罚没款项须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汇交国库。

  《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二条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操纵期货市场或衍生品市场。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操纵期货市场或者衍生品市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业内人士认为,违法所得分配与罚款分配的不对称,在行政处罚实践中具有典型意义。违法所得由姜晔一人承担,说明证监会在调查中认定姜晔系违法所得的实际获取方或主要控制方;罚款均摊,则表明二人在违法行为中均发挥了实质性作用,各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一处罚结构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下对违法事实的精细化认定。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案件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市场人士表示,36万元违法所得对应336万元罚没,这一量罚比例远超违法所得本身,释放了清晰的监管信号,操纵期货市场,利用制度漏洞规避持仓限额的行为,将面临高额的违法成本。

  近年来,证监会持续加大对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的打击力度。相关人士称,持仓限额是期货市场防止市场操纵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临近交割月的限仓规则更是保护交割结算价公允性的关键防线。通过控制多个账户规避持仓限额,实质上是对这一制度基础的绕行与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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