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7-03 23:54:40 股吧网页版
美墨加协定进入“年审”模式,北美供应链或面临重构
来源:界面新闻

  美国政府在当地时间7月2日发布声明,不会按照原有机制续签《美墨加协定》(USMCA),而是将其运行方式调整为每年审查一次。分析人士表示,这一决定将影响价值近2万亿美元的商品与服务贸易,区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显著上升。

  USMCA的前身是1994年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作为全球首个由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区域经济一体化集团,NAFTA在推动区域贸易自由化的同时,也因美国制造业外流和贸易逆差扩大而持续引发争议。2017年,特朗普政府启动NAFTA重新谈判,经过多轮博弈,三国于2018年9月达成USMCA,并于2020年7月1日正式生效,取代了运行26年的NAFTA。

  USMCA在汽车制造、劳工权益、知识产权和数字贸易等方面进行了更新。例如,提高汽车零部件北美价值含量要求、设定汽车工人时薪标准等,旨在将更多制造业岗位拉回北美,体现了从“促进自由化”向“强调对等与规则细化”的转变。

  此外,USMCA设立了联合审查机制。根据协定相关条款,协议有效期为16年,但在生效第六周年(即2026年)时,三方将进行首次联合审查,以评估协议运行状况并决定后续走向。若三方确认延长,协议可继续生效;若未能达成一致,则可能触发年度审查周期,使协议的存续面临不确定性。这一机制使得2026年成为协议续签博弈的关键节点,也为美国以审查为筹码施压提供了制度工具。

  对贸易逆差的不满是美国政府调整USMCA续签机制的主要动因。美国商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美国商品贸易逆差金额达到创纪录的12409亿美元,其中,美墨货物贸易逆差达1969亿美元,比上年增加254亿美元,美加货物贸易逆差为464亿美元。

  6月初,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就表示可能不续签USMCA,并将原因指向美国对加拿大和墨西哥的贸易逆差。据《国际金融报》报道,一名参与电话简报的美国高级政府官员在解释上述调整决定时表示:“总统拒绝在未解决现有问题的情况下对美墨加协定进行例行续签。”

  华福证券国际关系和政策首席分析师熊丰在发给界面新闻的报告中表示,USMCA进入逐年续审周期后,协定本身仍有效,但一年一审意味着不确定性大幅上升。不过,从美国方面来说,不太可能真正放弃北美自由贸易体系。

  “一方面,威胁退出USMCA更多是特朗普政府抬高要价的工具;另一方面,美国自身已深度嵌入北美供应链体系,2025年美国对墨西哥、加拿大的出口额合计约6745亿美元。”熊丰说。

  他进一步表示,未来USMCA的谈判议题或集中在六个方面:一是在汽车领域,推动原产地规则向美国本土倾斜,并促进电子模块等关键生产环节回流北美;二是加强转运与反规避规则,防止他国商品“搭便车”享受USMCA优惠;三是在钢铝和关键工业品方面,将优惠关税与北美熔炼、浇铸等环节绑定;四是在能源、矿业和监管政策方面对墨西哥施压;五是在农业和市场准入方面,重点指向墨西哥转基因玉米和加拿大乳制品;六是修改数字贸易和人工智能(AI)规则,可能通过补充升级而非推倒重写的方式推进。

  熊丰还表示,对于布局北美的中国企业而言,未来需要密切关注谈判进展。涉及汽车原产地规则、转运与反规避、钢铝及关键工业品、数字贸易和AI规则等的条款调整,均可能影响中国企业对北美市场的出口、转口和供应链布局。在机制层面,若美国推动美墨、美加双边补充协议,或对中国企业在墨西哥、加拿大的贸易、投资和转口路径产生额外约束。此外,随着USMCA进入“年审”模式,美国也可能持续加入产业安全、投资和反规避议题,增加中国进入上述市场的不确定性。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表示,由于三方未能一致同意续签,USMCA将继续有效,但进入年度审查和持续谈判阶段;若此后仍无法达成延长共识,协定将在2036年到期。美国贸易代表贾米森·格里尔称,美方将分别同墨西哥和加拿大磋商,以处理协议“缺陷”和美国对两国贸易逆差的问题。美墨将在7月20日当周举行第三轮双边谈判,但美方尚未制定与加拿大启动正式谈判的计划。

  对于美方说法,墨西哥经济部长马塞洛·埃布拉德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墨西哥认为当前分歧仍在可解决范围内,并强调三国合作基础依然稳固。埃布拉德同时表示,墨西哥将继续与美国政府保持沟通,推动未来围绕协议的技术性谈判。

  加拿大方面则重申对美墨加协定的支持态度。负责美加贸易事务的部长多米尼克·勒布朗在声明中表示,他当天已同美国贸易代表格里尔会面,双方就协议未来进行了讨论。勒布朗强调,在当前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加剧的背景下,加拿大仍然是“稳定、可靠、值得信赖的伙伴”。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