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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04 03:11:40 股吧网页版
银行同业参股:行业协同与风控监管迎考
来源:中国经营网 作者:慈玉鹏

  近期,多家中小银行被同业机构参股。

  《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同业机构参股中小银行原因有多方面,如战略布局、原股东“以股抵债”参股行等。中小银行引入优质同业股东,能够推进行业协同发展,同时助力中小银行业务扩展、提高风控能力,参股方则能实现区域布局。

  业内人士指出,同业机构参股中小银行,风险传染链条或会延长,监管层应强化穿透式监管,建立“防火墙”机制,坚决控制关联交易规模,要求双方独立披露重大风险事项,同时可考虑实施并表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已明确强化股东资质审查和关联交易管理,未来同业参股将更加规范化、透明化。

  中小银行集中被同业参股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发文表示,同意宁夏银行受让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11433万股股份、江苏明德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2692.2989万股股份。受让后,宁夏银行持有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14125.2989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635%。

  监管提示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应加强股权管理,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月26日,中信银行(601998.SH)公告表示,收到云南红塔银行通知,其已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作出的《云南金融监管局关于云南红塔银行变更股权的批复》(云金复〔2026〕93号),同意该行受让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91455万股股份,受让后,中信银行持有云南红塔银行91455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4.52%。

  据了解,中信银行已完成股权转让工作,正式成为云南红塔银行股东。中信银行方面表示,本次交易有助于深化各方战略合作,进一步深耕产业链金融,开拓业务发展新空间。

  5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发布公告表示,同意厦门国际银行受让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持有的廊坊银行8627万股股份。受让后,厦门国际银行合计持有廊坊银行369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4%。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薛洪言告诉记者,当前中小银行被同业参股事件的频繁发生,是多重结构性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核心在于部分原股东因经营承压或债务违约而被动退出,导致股权流拍、司法冻结屡见不鲜,宁夏银行受让黄河农商行股权就源于原股东债务违约后法院裁定的“以股抵债”。

  薛洪言指出,中信银行入股红塔银行则是主动的战略卡位,旨在借助产业链资源拓展业务版图。更深层的推手是中小银行改革化险与省联社改革浪潮,通过引入优质同业股东,能在股权层面强化资本纽带,为区域金融稳定注入更稳定的股东力量。

  长三角科技产业金融研究联盟秘书长陆岷峰告诉记者,中小银行股权出现这一现象的背后既有短期应急之需,更有深层结构性上的动因。部分中小银行目前面临着较为严重的资本补充刚性缺口,特别是其资产质量的承压、息差上的收窄,内源性资本积累已经显得十分乏力,而通过IPO、永续债等外源资本增加渠道对于中小银行而言,门槛高不可及。于是,同业参股成为目前相对较为快捷有效的“输血”方式。从实践情况看,目前参股方大多为上市银行或头部城商行,其资金相对充裕且熟悉银行业务,尽调成本较低且审批效率较高。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监管导向是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风险化解工作。陆岷峰指出,金融监管部门近年来鼓励优质银行,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参与中小银行改革重组,尤其对高风险机构“一对一”帮扶。例如,中信银行受让云南红塔银行股权,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借助中信银行的风控体系和客户资源来化解云南红塔银行的历史包袱。

  一位地方银行人士表示,从参股方看,该动作亦是自身战略布局的一种迫切需求。大型银行通过参股区域中小银行,可低成本获取网点渠道、下沉市场客群,实现跨区域协同。比如,厦门国际银行增持廊坊银行,正是看中京津冀一体化中的银行业务发展机会。

  应建立风险“防火墙”

  同业参股的利弊如何?薛洪言告诉记者,被参股银行能直接补充核心资本,并引入成熟的风控体系与管理经验,实现“造血式”帮扶,参股方则能以较低成本获取牌照并实现区域布局。但潜藏的风险在于信用风险叠加与关联交易:若被参股行资产质量恶化,可能拖累参股方;若缺乏严格的防火墙,易引发利益输送。避免风险的关键,在于建立严格的法人隔离机制,强化对关联交易的穿透式审查,并设定单一同业参股的比例上限,防止风险过度集中。

  陆岷峰表示,同业参股直接补充被参股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缓解流动性压力;同时,引入了先进银行的管理经验、风控技术和产品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增强了市场的信心,降低其融资成本。

  但风险同样也不容忽视。陆岷峰表示,风险传染链条会延长。若参股银行与被参股银行存在关联授信、资金拆借,假如后者一旦出现资产恶化,其风险将沿股权纽带进行传导。同时,治理边界相对模糊。如参股方有可能过度干预被参股机构的经营,甚至会形成“一股独大”下的利益输送通道。此外,道德风险也不容忽视。部分中小银行有可能会产生依赖心理,延缓自身改革进程。

  要做好同业参股的风险防范工作,上述地方银行人士认为关键在于从制度上进行严格的隔离。监管层要强化穿透式监管,一是要设定单一同业参股比例上限,以防止控制权转移;二是要建立“防火墙”机制,坚决控制关联交易规模,而且坚决要求双方独立披露重大风险事项等;三是实施并表监管,即要将参股行纳入集团风险资本计量的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从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角度看,依靠同业参股治标不治本,优化空间在于构建以内源积累为基础、外源创新为支撑的体系。

  薛洪言表示,中小银行必须转变粗放模式,通过发展中间业务增厚留存收益。政策层面需分层拓宽渠道:对优质银行支持上市和发行资本债券,对县域及高风险机构争取专项债注资并推进重组整合,同时探索引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本。此外,应完善股权流转平台提升定价效率,从根本上形成可持续的资本补充长效机制。

  陆岷峰认为,补充资本的治本之策是不断构建起多元化的资本补充长效机制。同业参股只能是权宜之计,中小银行必须摆脱“等靠要”的传统思维。要从长期改革的视角,着力打通多渠道增资路径。首先,拓宽市场化资本工具运用的空间。目前,二级资本债、永续债发行主体仍然是以大中型银行为主,建议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简化中小银行发行审批流程,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大胆试点发行转股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同时还要探索地方政府专项债注资模式(这在河南、辽宁等地已经有成功的案例)。

  其次,应推动差异化转型,以提升内生造血能力。陆岷峰表示,中小银行要积极深耕本地、做小做散,聚焦普惠金融和产业链金融。例如,浙江台州银行凭借小微贷款技术,不良率长期控制在1%以下,资本充足率持续达标。中小银行只有盈利可持续,才能形成“利润留存—资本补充—业务扩张”的正循环。反之,则是反向的恶性循环。

  陆岷峰最后指出,多数中小银行股权结构分散、内部人控制严重,导致资本使用效率低下。因此,应强制推行“三会一层”履职评价,引入独立董事否决权机制,并将资本回报率纳入高管考核硬指标。当前,还要特别关注智能经济发展对公司治理所带来的影响,因为在智能经济新形态下,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基础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仍然坚持传统的以会计报表为基础的公司治理架构,很难适应智能经济发展的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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