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实习生陈嘉雯、韩迅
7月3日晚,ST惠伦(即惠伦晶体,300460.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 董秘潘毅华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潘毅华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秘职务,辞职后将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资料显示,潘毅华,出生于1982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证书。曾任惠伦晶体证券事务代表,重庆宏立至信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东莞市盛雄激光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东莞科技创新金融集团(含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科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东实长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莞市东实文化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20年4月至2021年8月,潘毅华任惠伦晶体副总经理;2021年3月,潘毅华出任东莞市惠粤光电元器件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7月出任惠伦晶体董事;2021年9月出任惠伦晶体董秘。
就在潘毅华辞去董秘的十几天前,即6月24日,ST惠伦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汤志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关于改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等,其中邢越成为公司新一任董事长。
但是,原董事长赵剑华对上述全部议案全部投下了反对票,其理由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违反《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赵剑华的具体反对理由包括, 一是认为本次会议应按正式董事会而非临时会议程序召开,提前3天通知不合法,且推举董事邢越召集会议的相关材料未随通知一并发出;二是认为改选董事长议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三是作为仟易伟达代表,指出新疆惠伦及赵积清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名其推荐人员为董事候选人。
对此,ST惠伦的回应是,一是本次会议系因股东提议召开的临时董事会,提前3天通知符合规定,相关材料未要求必须随通知发出,已备置于公司供查阅;二是赵剑华在任期间于公司账户被冻结事件中未勤勉尽责,且未能展现经营提振能力,已不适合继续担任董事长;三是上市公司非《借款合同》签署方,不承担相关履约义务,该理由与本次审议事项无关。
最终,ST惠伦此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全部以“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值得注意的是,原董事长赵剑华投下反对票的十几天之后,有着五年从业经验的老董秘潘毅华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ST惠伦副总经理、董秘职务,辞职后将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在聘任新的董秘之前,ST惠伦暂由公司董事长邢越代为履行董秘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