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7-05 00:10:43 股吧网页版
“中国私募之王”麻烦升级:奔图科技起诉太盟投资侵权,索赔金额提高至49.5亿
来源:红星资本局


K图 002180_0

  7月3日晚,奔图科技(002180.SZ)发布公告,公司与太盟亚洲资本利盟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太盟投资”)之间的诉讼“升级”,公司索赔金额由此前的4.7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1.9亿元)调整为人民币49.5亿元。

  此外,案由也从“滥用股东权利”调整为“侵权”。

  奔图科技表示,该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已获得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后续的判决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8f8bdb1169dc0745ff5abbc31ab6f.png

  ▲红星资本局视频截图

  该案中的被告太盟投资,是太盟投资集团(PAG)设立的公司。太盟投资集团(PAG)是亚洲头部多元化私募投资机构,由单伟建创立,业务覆盖私募股权、信贷、不动产等赛道,管理资产规模超过550亿美元,曾主导过韩国第一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以及万达商管等多个轰动业界的投资案例。单伟建在投资界被称为“中国私募之王”。

  奔图科技与太盟投资的纠纷,要从奔图科技收购知名打印机企业利盟国际说起。

  利盟国际的前身是美国IBM公司的打印事业部。2016年,当时的奔图科技还名为“纳思达”(以下仍称“奔图科技”),其联合太盟投资、上海朔达设立了一家合资公司,完成了对利盟国际100%股权的收购。

  其中,奔图科技出资4.7亿美元,持有利盟国际51.18%的股权,太盟投资持股42.94%,上海朔达持股5.88%。后经数次股权变动,奔图科技在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63.59%,太盟投资持股32.02%,上海朔达持股4.39%。

  奔图科技2023年年报显示,当时公司主业为打印业务和集成电路业务,打印业务营收占比为94.09%,主要包括奔图和利盟国际两个运营主体。负责国内打印机市场的奔图全年创收38.86亿元,负责海外业务的利盟国际全年创收20.77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46亿元),约占奔图科技总营收的七成。

  奔图科技方面称,2023年6月,利盟国际经营活动出现了严重困难。太盟投资作为利盟国际的重要股东及经营管理重要参与者,不仅拒绝提供支持,反而滥用股东权利,迫使奔图科技同意在市场最低迷、市场价值最低点时出售利盟国际,从而给奔图科技带来超过1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

  据公司此前公告,2024年12月,奔图科技披露称,计划将所持有的利盟国际出售给美国施乐公司。

  2025年7月,奔图科技再次披露,上述股权交易于当年7月1日完成交割,交易对方已将预估购买对价0.9亿美元支付至指定账户。最终购买对价将由买卖双方在交割后,依据双方确认的标的公司最终净营运资金、最终融资负债等相应金额调整,并结合确认是否存在预留损失而定。

  利盟国际出售完成后,奔图成为公司唯一打印机自主品牌。2026年4月,公司正式更名为奔图科技。

  2026年4月,奔图科技以太盟投资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为由,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上海朔达列为案件第三人。最初诉讼请求为判令对方赔偿4.7亿美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维权开支。如今奔图科技将损失赔偿币种统一调整为人民币,索赔总额提升至49.5亿元,仍要求被告承担本次诉讼维权费用。

image.png

  2025年,奔图科技实现营收165.15亿元,同比下降37.48%;归母净利润为-7.18亿元;扣非净利润为-5.80亿元。

  公司方面称,出售境外子公司确认的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为-3.26亿元,该事项直接导致归母净利润较扣非净利润进一步减少1.38亿元。同期,终止性经营影响为-6.95亿元,构成当期业绩大幅下滑的直接动因。

  2026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收22.90亿元,同比下降61.36%;净利润6454.61万元,同比下降23.50%。

  日前,奔图科技新增了“机器人概念”。

  据悉,公司旗下极海微(通用芯片业务)的芯片切入机器人行业,这些芯片已进入宇树科技、汇川技术等头部企业的供应链,完成批量出货,应用于机器人及工业自动化场景。

  6月2日,公司在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依托在全球打印市场积淀的规模化精益制造能力、成熟的供应链体系以及结构设计经验,为某机器人企业提供全链条的制造生产,将高端制造能力从打印领域高效迁移至机器人领域。

  截至7月3日收盘,公司股价16.37元/股,总市值232.8亿元。

  综合每经网、公司公告等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