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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05 11:13:30 股吧网页版
IPO雷达|小米生态链绿米联创闯关港交所,被要求说明股权变动、股权激励与高管关联性等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近期,证监会公布了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6年6月29日-2026年7月3日),国际司共对7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包括智能家居技术公司绿米联创。

  证监会请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1)股东是否履行《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7号文)的外汇登记,以及境内机构股东是否履行对外投资等境内监管程序;(2)红筹架构搭建过程中,涉及收购境内主体的,请说明交易对价、定价依据、税费缴纳等情况,是否符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3)股权架构搭建及返程并购过程符合当时有效的外汇管理、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务管理等监管规定的结论性意见。(4)就主要境内运营实体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结论性意见。

  二、请说明公司特别表决权安排具体情况,上市完成后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及合理性,并进一步说明你公司控制权稳定性。

  三、请说明:(1)公司股东穿透后的中国境内主体股东是否已履行外汇登记、对外投资等境内监管程序。(2)持股5%以下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持股比例是否应当合并计算,超过5%的应当按照5%以上股东穿透核查。

  四、请说明公司股权激励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参与企业股权激励的人员;以及入股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情况、履行决策程序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五、请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每股入股价格及合理性,履行外汇管理程序及税务申报缴纳情况,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六、公司与部分股东之间存在以公司是否公开发行上市为条件的回购权协议安排及其他特殊权利安排,请结合特殊股东权利条款说明可能导致的股权纠纷、控制权稳定风险及应对措施。

  七、(1)请列表说明各境内运营实体的主营业务、在公司整体业务布局中的具体分工,获得相关业务资质情况,主要境内运营实体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领域;(2)公司主要境内运营实体经营范围包含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业务等,请说明公司业务是否涉及AI大模型等人工智能领域,如是,说明是否符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3)请说明公司线上销售是否存在开发APP、小程序等,如是,说明收集个人信息情况。

  据悉,深圳绿米联创科技(绿米)是一家智能家居技术公司,小米生态链的公司之一,主打产品为小米智能家庭套装等。今年4月,绿米联创更新赴港上市招股书,拟在香港主板挂牌上市,由华泰国际担任独家保荐人。

  从财务数据来看,绿米联创在2023年至2025年间营收较为平稳、毛利率提升、但净亏损有所扩大。2023年至2025年,绿米联创的总收入分别为14.39亿元、14.89亿元和14.72亿元,三年都维持在15亿元左右的规模,相对持平。利润方面,公司录得净利润分别为-1.59亿元、-2.31亿元和-3.22亿元,亏损逐年扩大,2025年与2023年相比近乎翻倍。

  不过,招股书显示,目前亏损主要系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所致。若剔除该因素影响,经调整净利润分别为4529万元、1.13亿元和5685万元。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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