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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06 00:02:12 股吧网页版
大连机床欺诈发债案终审 两责任人被判5—6年
来源:中国经营报

  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机床”)近日公告,公司收到刑事终审裁定书,大连机床、原法定代表人陈永开、原副总会计师徐晓光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公司被判处罚金2000万元,陈永开被判有期徒刑4年(与其他犯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徐晓光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与其他犯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

  受访律师对记者表示,大连机床公司层面的历史责任已因破产重整而终结,2000万元的刑事罚金被豁免。对于持有旧债券的投资者而言,他们的求偿权在重整程序中已处理完毕,无法再因本次刑事判决获得新的救济。

  欺诈发债10亿元公司及两责任人被定罪

  据大连机床公告,公司于2026年7月1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2025)京刑终99号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大连机床及陈永开(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徐晓光(公司原副总会计师)犯欺诈发行证券罪一案判决后,部分被告人上诉。经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法院审理查明,大连机床在2016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16大机床SCP002) 、2016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16大机床SCP003)募集说明书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债券,数额巨大(合计10亿元),陈永开作为大连机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晓光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犯欺诈发行证券罪。

  法院判决,大连机床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罚金2000万元。

  陈永开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与他罪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徐晓光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与他罪判处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公司2000万元刑事罚金作为劣后债权全额豁免

  针对本判决对公司的影响,大连机床在公告中称:“根据大连机床系列企业重整计划规定,刑事罚金作为劣后债权全额豁免,不安排偿债资源。此外,在本案判决生效前,大连机床系列企业重整计划亦已经执行完毕,债权人不得再向大连机床系列企业主张权利。”

  2022年3月29日,大连机床系列企业重整计划已满足执行完毕标准,后续大连机床将依法办理存续债券的相关注销工作。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顾春峰对记者表示,企业破产还钱有固定先后顺序: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税款——普通债权,刑事罚金属于最后一档“劣后债权”,只有把前面所有债务全部还清,企业还有剩钱,才会考虑交罚款。

  “当年重整算账时,公司资产连普通债权人都没法全额还清,根本没有多余资金去支付罚金,法律和重整方案直接免除了公司这笔2000万元的支出,不会再从公司现有经营资金里扣钱交罚金。”顾春峰表示,简言之,2000万元的刑事罚金,公司不用掏一分钱。

  不仅如此,所有债主(包括债券持有人、银行等)也不能再找公司要钱。因为2022年3月29日整套重整程序就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法院认可债务清理结束。

  “不管是这次欺诈发行债券案件带来的索赔,还是当年发债、借款产生的所有旧债,所有债权人都不能再起诉、追讨大连机床系列企业还钱。”顾春峰表示,当年重整已经统一处理完全部历史债务,哪怕现在刑事案子终审宣判,也不能推翻之前重整的债务了结结果,公司不用额外再承担任何偿债责任。

  顾春峰称,总而言之,对于大连机床本身,2000万元罚金不用公司承担,没有现金支出压力;历史所有债务一笔勾销,不会再因为当年欺诈发债事件产生新的债务包袱。陈永开、徐晓光的有期徒刑、个人罚金由他们自己承担,和重整后的公司无关。持有旧债券的投资人不能再以本次刑事判决为由,要求公司兑付、赔偿损失。

  曾两年连续9次债券违约

  作为新中国机床工具行业的“十八罗汉”中的“笑狮罗汉”,大连机床创造了新中国第一台车床、铲齿车床、多刀车床、组合机床等数十个全国第一,曾荣获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机械工业百强、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装备中国功勋企业等荣誉称号。

  2008年,大连机床在世界机床企业产值排名位列第10,达到顶峰。随后开始走上下坡路。

  随着国内机床市场告别井喷式增长,需求长时间下滑,盲目扩张的大连机床效益下降,经营获现能力亦不佳。最终,在严峻的外部经济环境和内部压力下,大连机床资金链断裂,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整体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2016年至2017年,大连机床连续出现9次债券违约,进入“债务违约—资金链断裂—生产销售停滞—债务违约扩大”的恶性循环,由此走上破产重整之路。

  2019年4月,中国通用技术集团(央企)战略重组大连机床,成立了通用技术集团大连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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