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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06 10:45:50 股吧网页版
历经多轮司法程序落地!海南发展一控股子公司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管理人全面接管企业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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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7月5日晚间,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发展”或“公司”)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公司早年曾以控股股东身份申请子公司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幕墙产品公司”)破产清算遭高院驳回,后续由全资子公司广东海控特种玻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控特玻”)通过诉讼确权债权、走执转破渠道重新提交破产申请,今年6月惠州中院正式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指定律所担任管理人,目前管理人已完成公章、证照交接并全面接管企业,公司就此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标的不再纳入合并报表。公告明确债权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首次债权人会议定于8月6日开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依规申报债权,而本次破产清算整体方案、最终对上市公司造成的财务影响均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将按清算结果完成对应会计处理并及时披露。

  公告披露,公司于2022年7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控股子公司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控股子公司幕墙产品公司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幕墙产品公司破产清算。

  2023年7月,公司收到广东省高院《民事裁定书》。广东省高院认为公司为幕墙产品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幕墙产品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幕墙产品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未有生效裁判认定的前提下,难以确定公司真实债权人身份,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

  此后,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控特玻通过诉讼确认对幕墙产品公司的债权、强制执行后因幕墙产品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法通过执转破程序申请幕墙产品公司破产清算。2025年3月,海控特玻以幕墙产品公司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转破申请书》等资料,大亚湾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作出决定,将被执行人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移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2026年6月,海控特玻分别收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广东海控特种玻璃技术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法院指定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担任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的管理人,谢志坚为负责人。

  近日,根据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出具的《接管通知》,管理人进场正式接管幕墙产品公司,并完成公章及营业执照的交接手续。

  海控特玻收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根据《通知书》,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7月24日前,向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债权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根据《通知书》,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8月6日15时00分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

  公告提示,幕墙产品公司被法院指定管理人实际接管后,公司丧失对幕墙产品公司的控制权,幕墙产品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控特玻将按相关规定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根据法定程序及法院要求配合推进相关工作。幕墙产品公司最终的破产清算方案尚存在不确定性,幕墙产品公司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也需待破产清算方案明确后方能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审计报告为准。

  当天,海南发展还发布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人民币9,425.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5.75%。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人民币8931.09万元,占总金额的94.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人民币494.69万元,占总金额的5.2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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