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拟完善再融资制度机制,优化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负面情形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7月3日,深交所就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主要修订内容,一是适应性调整相关条款和表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上位规则修改情况,充分发挥日常监管与发行监管合力;将简易程序再融资由上市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调整为上市公司股东会授权,提高简易程序灵活性。
二是优化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负面情形。优化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明确发行上市申请的保荐人或者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以上纪律处分不得适用简易程序,进一步提升制度包容性。
据悉,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再融资制度机制,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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