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低碳发展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基础之策,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专设绿色低碳发展编,以法典形式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纳入法治轨道,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从侧重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一步拓展到对源头发展方式的系统规范。这一安排体现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源头破解生态环境问题的鲜明导向,为美丽中国建设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
将绿色低碳发展作为《法典》独立一编,体现了立法定位的显著提升,反映的是党和国家对绿色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生态环境问题,表面看是污染排放问题,深层次则是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资源利用方式和生活消费方式问题。过去,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制度散见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约能源、可再生能源等单行法律中,虽各有功能,但整体衔接不足,难以充分回应全面绿色转型的制度需求。《法典》将绿色低碳发展提升为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并列的重要制度板块,表明生态环境法治不再只是末端治理的规则体系,更是推动发展方式变革的基础制度。这彰显了我国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的战略定力,使得绿色转型具有更强的权威性、连续性和可预期性,符合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的内在要求。
绿色低碳发展编的突出价值,在于推动生态环境法治由“治已病”向“防未病”深化,由“控末端”向“抓源头”延伸。《法典》围绕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作出系统安排,把绿色低碳要求贯穿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在循环经济方面,统筹清洁生产、废弃物循环利用和绿色消费,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在能源领域,强调节能降碳增效,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非化石能源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在气候治理方面,将碳达峰碳中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碳市场建设、气候变化适应和国际合作纳入法律框架,推动国家战略、政策工具和实践经验转化为长效制度。
绿色低碳发展编体现了发展与保护协同推进的治理思路,形成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法治框架。其制度功能在于强化资源环境约束,更在于通过标准、财政、金融、科技、市场机制等手段激发绿色创新动力。其不仅要求政府依法履行规划、监管和保障职责,也引导企业推进绿色生产,带动公众践行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和节约资源的生活方式。由此,生态环境法治的功能从守住生态环境底线,进一步拓展为促进产业升级、培育绿色动能、塑造发展优势。
《法典》的生命在于实施。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编落地见效,应加快完善绿色低碳技术标准、碳排放统计核算、绿色金融、绿色采购、碳市场监管等配套制度;提升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能力,推动产业、能源、交通、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协同转型。加强法治宣传和政策引导,使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转化为政府治理、企业经营和公众生活的自觉行动。通过《法典》实施将法律规定转化为治理效能、市场行动和社会共识,真正实现以法治力量厚植绿色转型根基,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