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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07 11:53:50 股吧网页版
2.95亿元存款纠纷衍生侵权诉讼,科远智慧子公司一审胜诉:存单质押无责定论,浦发银行南通分行索赔被驳回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7月6日晚间,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远智慧”或“公司”)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一审判决书的公告。公告披露了公司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投资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通分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判决结果。此前,智慧能源投资公司曾与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就2.95亿元储蓄存款产生纠纷,经法院终审判决银行需兑付全款及利息。后续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另行起诉公司子公司及自然人盛某,索赔2.95亿元及利息,主张对方承担连带侵权责任。本次一审法院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子公司存在过错,驳回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全部诉求。该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原告仍可上诉,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此前,2025年7月,浦发银行南通分行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起诉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智慧能源投资公司,要求智慧能源投资公司赔偿浦发银行南通分行2.95亿元及相应利息,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其中,被告一为自然人盛某,被告二为智慧能源投资公司。

  贝因美于2025年7月16日披露的公告显示,自2020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21日,被告二陆续在原告处存入定期存款,原告浦发银行认为,被告一及被告二在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均存在过错,对原告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两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原告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

  此案经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24年12月31日判决被告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向原告智慧能源投资公司支付原告存款本金2.95亿元及逾期利息,且本案受理费由浦东银行南通分行负担。后原告、被告分别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5月17日,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截至此公告披露之日,智慧能源投资公司未收到浦发银行南通分行的任何款项。公司已于2025年7月4日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立案。强制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浦发银行南通分行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智慧能源投资公司已请求法院依法追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认定现有全部证据不足以证明智慧能源投资公司在存单被质押过程中存在过错,浦发银行南通分行主张智慧能源投资公司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故法院不予支持。

  公告表示,本次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原告浦发银行南通分行享有上诉权利,案件最终处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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