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旨在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推动我国再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共8条,围绕引导机构布局、完善统一登记、加快平台建设、加大能力供给、深化改革开放、拓展跨境合作、强化监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在引导机构布局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优化机构布局,促进各类要素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顺畅流动、高效配置。鼓励大型企业在临港新片区集中管理风险保障需求,推动风险和承保能力精准对接。发挥临港新片区政策优势,支持保险机构加强合作交流,加快构建再保险市场生态。
在完善登记交易机制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推动境内保险机构在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进行再保险合同、赔付等信息统一登记。支持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进一步完善登记数据标准,做好数据分级分类管理,依法合规加强数据治理和安全保密管理,深化数据应用,结合各类场景加强保险风险及信用风险研究,赋能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等专业能力建设。
同时,《若干措施》要求,加快优化场内交易功能,完善标准化再保险合同和账单,推动建设高效透明的数字化交易平台,逐步提升平台注册、合同签订、账务清算、资金结算、票据流转、税收征管等环节效能。
在提升再保险能力供给方面,《若干措施》明确,支持再保险机构增资扩股和发行资本补充工具,提升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和外源性资本补充能力,增强再保险行业实力。引导保险行业围绕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生保障等领域,聚合保险和再保险承保能力,提升风险保障水平。
在深化改革开放方面,《若干措施》支持探索拓宽巨灾风险等特殊风险分散渠道。支持保险机构在临港新片区开立托管专用账户和资金结算专用账户,用好跨境再保险分入业务收入境外投资便利化政策。落实数据安全管理政策,更新再保险数据出境操作指引,优化数据跨境服务。
在拓展跨境合作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依托临港新片区在跨境领域的优势,吸引保险机构拓展更多增量市场,提升跨境分入业务管理能力。支持保险机构引入前沿风险建模、核保经验,培育核心技术。
在监管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职责,督促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体系,强化经营风险和跨境资本流动管理。健全再保险领域审慎监管规则,加强偿付能力、关联交易、业务财务等监管,提高跨境分保、场内交易等风险监测穿透性、有效性,维护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安全稳健运行。
此外,《若干措施》明确,支持临港新片区进一步优化机构奖励政策,完善再保险专属人才政策。支持上海市为在临港新片区开展再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相关人员出入境提供属地管理服务和便利化安排,探索在临港新片区建立再保险仲裁机制,完善国际商业规则对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总体来看,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已成为建设现代再保险市场体系的重要抓手,也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干措施》重点围绕加快构建再保险市场生态、激发业务活跃动能、增强重大项目保障水平、筑牢风险防控屏障等方面,回应市场关切,释放积极信号。《若干措施》的发布有利于深化央地协同、凝聚合力,形成压茬推进、接续落地的发展态势,持续完善再保险中心建设顶层设计。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金发〔2026〕7号
各金融监管局,上海市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上海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业协会、上海保交所:
现将《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6日
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上海打造国际一流再保险中心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国再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引导机构布局,促进市场要素集聚
优化机构布局,促进各类要素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顺畅流动、高效配置。鼓励大型企业在临港新片区集中管理风险保障需求,推动风险和承保能力精准对接。发挥临港新片区政策优势,支持保险机构加强合作交流,加快构建再保险市场生态。
二、完善统一登记,提升数据集成效能
推动境内保险机构在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进行再保险合同、赔付等信息统一登记。支持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进一步完善登记数据标准,做好数据分级分类管理,依法合规加强数据治理和安全保密管理。深化数据应用,结合各类场景加强保险风险及信用风险研究,赋能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等专业能力建设。
三、加快平台建设,激发业务活跃动能
支持境外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经纪人通过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开展引荐工作,促进境外保险机构参与中国再保险市场,拓展平台交易。加快优化场内交易功能,完善标准化再保险合同和账单,推动建设高效透明的数字化交易平台,逐步提升平台注册、合同签订、账务清算、资金结算、票据流转、税收征管等环节效能。推进建立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场内交易履约管理机制,持续提升行业自律管理效能。
四、加大能力供给,强化重点领域保障
推进再保险行业提质增效,支持再保险机构增资扩股和发行资本补充工具,提升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和外源性资本补充能力,增强再保险行业实力。引导保险行业围绕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生保障等领域,聚合保险和再保险承保能力,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再保险机构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助力保险业风险减量服务。
五、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动力活力
探索拓宽巨灾风险等特殊风险分散渠道。支持保险机构在临港新片区开立托管专用账户和资金结算专用账户,用好跨境再保险分入业务收入境外投资便利化政策。落实数据安全管理政策,更新再保险数据出境操作指引,优化数据跨境服务。
六、拓展跨境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
依托临港新片区在跨境领域的优势,吸引保险机构拓展更多增量市场,提升跨境分入业务管理能力。支持保险机构引入前沿风险建模、核保经验,培育核心技术。完善国际再保险会商机制,打造凝聚全球智慧的载体和扩大对外开放的窗口,及时展示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成果,持续提升国际影响力。
七、强化监管效能,筑牢风险防控屏障
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职责,督促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体系,强化经营风险和跨境资本流动管理。强化金融监管总局监管效能,健全再保险领域审慎监管规则,加强偿付能力、关联交易、业务财务等监管。支持上海金融监管局研究建立与再保险风险相适配的监测体系,提高跨境分保、场内交易等风险监测穿透性、有效性,维护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安全稳健运行。发挥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辅助监管职能,提升再保险监管质效。
八、优化发展环境,夯实建设制度基础
支持临港新片区进一步优化机构奖励政策,完善再保险专属人才政策。支持上海市为在临港新片区开展再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相关人员出入境提供属地管理服务和便利化安排。探索在临港新片区建立再保险仲裁机制,完善国际商业规则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