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7-07 19:00:49 股吧网页版
光伏采购合同履约违约,超1.14亿元货款逾期!国晟科技子公司遭起诉,千万股权质押面临处置风险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K图 603778_0

  7月7日晚间,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科技”或“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晟新能源”因光伏组件采购合同货款逾期,被上海电气集团恒羲光伏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羲光伏”)提起诉讼。因双方签订《光伏组件采购合同》后,原告已按约供货,但安徽国晟新能源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超1.14亿元货款逾期未付,原告请求判令偿付剩余货款、违约金及律师费,并要求对国晟能源质押的1000万股公司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由相关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案件尚未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具体影响。

  公告披露,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近日收到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

  本次诉讼原告为恒羲光伏,法定代表人胡建波;被告一为安徽国晟新能源,法定代表人张恒辉,被告二为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冲,被告三为吴君。

  2026年3月6日,原告恒羲光伏与被告一安徽国晟新能源签订《光伏组件采购合同》。2026年4月21日,为担保安徽国晟新能源在《光伏组件采购合同》项下债务,原告恒羲光伏与被告二国晟能源签订《证券质押合同》,约定国晟能源以其所持有国晟科技1000万股股票提供质押。同日,为担保安徽国晟新能源在《光伏组件采购合同》项下债务,被告三吴君出具《担保函》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在《光伏组件采购合同》签订后,原告恒羲光伏已按约分批次交付货物,但被告一安徽国晟新能源仅支付40,958,571.1元,出现严重货款逾期。原告恒羲光伏有权要求被告一安徽国晟新能源立即偿付应付未付的全部货款114,869,119.10元并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被告二国晟能源及被告三吴君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原告提出四项诉讼请求,一是判令安徽国晟新能源支付货款114869119.10元、违约金238443.89元,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一标准暂计算至2026年6月18日;二是判令安徽国晟新能源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100000元;三是判令原告对国晟能源质押的1000万股国晟科技股票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登记编号ZYD261096;四是判令吴君对前两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公告表示,鉴于本案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案件判决结果为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6月26日晚间,国晟科技“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因早年股份转让尾款纠纷,被裁决需支付股份转让款、违约金等合计2.13亿元,若逾期未付清款项,其质押的2600万股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处置。

  本次纠纷为控股股东层面的历史债务问题,不影响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但控股股东目前尚未履约付款,公司存在股权变动及控制权不稳定的潜在风险。

  此前,6月22日,国晟科技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国晟能源与原股东杨静因股份转让事宜产生纠纷,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和解。

  6月23日晚间,国晟科技发布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多家下属子公司接连卷入多起新增纠纷案件。其中两起重大诉讼分别为节能效益分享合同纠纷、大额买卖合同纠纷,合计涉案金额近3958万元,叠加多起小额诉讼仲裁,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增涉案总金额达4540.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14.61%。

  公开资料显示,国晟科技成立于2002年,2015年在上交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大尺寸高效异质结光伏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光伏组件及电池、光伏电站EPC业务、园林工程、园林景观设计、园林行业其他。

  业绩方面,国晟科技已经自2020年起连续六年亏损。最新财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亿元,同比增长25.02%;净利润及扣非净利润分别亏损3484万元及3541万元。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